“走 后 门” 考 析 张 先 涛 “走后门”,是当今中国使用频率很高的一个词组,形象、含蓄,彼此心照不宣,却折射出一种不健康的社会现象与群体性心理阴暗面,值得人们去“考”去“析”。 据有关资料介绍,“走后门”在我国古代称之为“私谒”,其意思是说:有些事不能、不敢或不便在“公堂”办,就悄悄地溜进被求者的家中去求、去请。这种“溜进”一般在夜深人静之时,这样才不会被别人(尤其是私敌)看见,而且“溜进”时,也不能光着手,必备有礼,当然就更不能在光天化日之下了。 “私谒”的核心是“私”。它原是私有制的产物,是求与被求者私下勾当,这种“私”不是一般所谓“隐私”,而应称之为“阴私”,是一种肮脏的交易。 “走后门”的特点是走热门而非冷门,且无一不是小求大,即走位高权重者家中的“后门”,未见过“大人”走“小人”的“后门”的,亲戚朋友之间的往来就根本不需要“走后门”。 “走后门”虽然是私有制度的产物,但在中国历史上,仍有不少清官拒绝“走后门”的事例,一时传为佳话。 特别是一些封建大官、大臣,不仅拒绝“私谒”,还想办法来对付这种不正之风。如宋朝的司马光任宰相时,曾亲书榜文悬于会客室:“凡于身计,并请一面进状,光得与朝省众官会议旋行。若在私第垂访,不请语及。”又如清乾隆时,位居相位的刘统勋对下人规定:凡有夜间私下求见者,一律拒于门外,并记下姓名,不仅如此,还于次日公堂上质问那人夜访有何事,不妨在此说说。这一着挺厉害,一句话就吓退了夜求者,从此不敢再“私谒”。再如:清康熙时,礼部尚书张伯行任苏闽巡抚,一到任,地方官员便纷纷“私谒“,他便拟榜文,公开告诉百官:“一丝一粒,我之名节;一厘一毫,民之脂膏。宽一分,民受赐不止一分;取一文,我为人不值一文。虽云交际之常,廉耻实伤,若非不义之财,此物何来?”言简意赅,有情有理,外温内厉,慈威并重,令“私谒”者不敢妄行。 更有清太祖努尔哈赤,专就杜绝“走后门”而发布《圣训》曰:“国人有事,诉于公所,勿得诉于诸王臣之家。其有所私诉者,付以鞭索,俾执而责之。”可以说这是中国古代最权威的声讨“走后门”的檄文了。今天读起来仍不失其警示意义。 当今中国,法制社会,反腐倡廉,深入人心。党和政府的各级领导及大小干部,绝大多数都是入党为公,执政为民,“拒腐蚀,永不沾”的。 但是,不用讳言,“走后门”走到今天,不仅还在“走”,而且还走出了新花样(它有一个很动听的中性代词:找人,并美其名曰“联络感情”),它往往就是与腐败及一切不法行为联系在一起的,严重地败坏着社会风气。 “考”其根源,“析”其要害,不外有三:一是部分官员私心膨胀,热衷暗箱操作,或私扣“指标”,或该办不办,前门紧闭,“后门”大开,诱你去走,以权谋利;二是不少干部掌小权馋大权,有小钱贪大钱,许多商人钱少图钱多,而都不按规则出牌,摸准了“后门”的路径,便投其所好,纷纷钻营,拉官下水;三是普通百姓,目睹此弊,心存痛恨,但无权无钱,正当利益常受侵害,出于对“不公”的不平,也出于对自己权利的谋求,正门既不通,他们真倒希望这种“后门”的存在,就是大大“放血”一次,也只好去“走一回”(这不是逼良为娼吗?) 一般说来,热衷于“走后门”者的心理状态是:吃小亏占大便宜。如果采取措施让他们吃了大亏也占不到小便宜,他们还会如此热衷吗? 话说到此,可以看出:杜绝“走后门”现象的关键是在于健全监督机制,提高全民素质,一切政务阳光化,让一切开“后门”者无后门可开。既无“后门”,谁还来走?这里关键的关键就是各级党政领导(尤其是位高权重者)以身作则,廉洁奉公。我就不相信,共产党的干部还会比封建官吏差。官风正,则民风正,何愁“走后门”不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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