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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桐川

[分享]高阳《明末四公子》之方以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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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3-2 17:24:22 | 显示全部楼层
[size=3]方以智(2)

兹先简述方以智生平。《清史稿》本传:
“方以智字密之,桐城人。父孔炤,明湖广巡抚,为杨嗣昌劾下狱,以智怀血疏讼冤得释,事具《明史》。”

按:方以智为父讼冤一事,名闻天下。如缇萦上书救父,论本人有罪无罪,犹在其次,得救的主要原因,在孝思感格天子。《明史卷二百六十•;方孔炤孔传》:

“方孔炤字潜夫,桐城人,万历四十四年进士,天启初为职方员外郎,忤崔呈秀削籍。崇祯元年起故官,夏归,定桐城民变,还朝;十一年以右佥都御史巡抚湖广,击贼八战八捷。时(熊)文灿纳献忠降,处之谷城;孔炤条上八议,言主抚之误,不听。而阴厉士马备战守;已而贼果叛,如孔炤言……会(杨)嗣昌代文灿……嗣昌既以孔炤抚议异己也;又忮其言中,遂因事独劾孔炤,逮下诏狱。子简讨以智,国变,复弃家为僧,号‘无可’者也;伏阙讼父冤,膝行沙堰者两年,帝为心动,下议:孔炤护陵寝功多,减死戍绍兴。”

“简讨”即“检讨”。方以智以崇祯十三年进士,授翰林院检讨,为四公子中惟一通籍者。所谓“护陵寝功多”,乃指“显陵”。世宗以外藩入承大统,其父与献王葬于湖北钟祥松林山。“帝为心动”一节,又见《清史稿•;方以智传》:

“其闭关高坐时也,友人钱澄之亦客金陵。遇故中官为僧者,问以智;澄之曰:‘君岂曾识耶?’曰:‘非也!昔侍先皇,一日朝罢,上忽叹曰:“求忠君必于孝子。”如是者再。某跪请故,上曰:“早御经筵,有讲官父,巡抚河南,坐失机,问大辟,某薰衣饰,容止如常时,不孝若此,能为忠乎?闻新进士方以智父亦系狱,日号泣持疏求救,此亦人子也!”言讫复叹,俄释孔而辟河南巡抚。外廷亦知其故乎?’澄之述其语告以智,以智伏地哭失声。”

按:此记中“中官”所说的后半段,与事实有出入,方孔炤出狱戍绍兴,不可能当河南巡抚。崇祯所说“问大辟”的河南巡抚为李仙风。崇祯十四年正月,李自成陷洛阳,乘胜围开封。巡按御史高名衡守城,李仙风自河北驰援,解围。《明史二百六十七•;高名衡传》。

“仙风既还,与名衡互讦奏。帝以陷福藩罪,诏逮仙风,以襄阳兵备副使张克俭代。”

当李自成破京时,方以智正在京供职。《清史稿》本传:

“会李自成破潼关,范景文疏荐以智。召对德政殿,语中机要。上抚几称善,以忤执政意不果用。京师陷,以智哭临殡宫,至东华门被执,加刑毒,两足骨见不屈。”

按:范景文原任南京兵部尚书,即《板桥杂记》作者余淡心所说的“南大司马”。后以杨嗣昌夺情辅政,上疏力争不可,忤旨革职。崇祯十五年复起,召拜刑部尚书,旋改工部。李自成破潼关在崇祯十六年十月,其时首辅为陈演,乃是温体仁一系,宜乎方以智不见用。

范景文入相在崇祯十七年二月。崇祯在位十七年,共用过五十个宰相,而正人君子只有属于东林的文震孟、钱龙锡、孙承宗、范景文等人。李闯破京,范景文从容殉国。《明史》二百六十七,列传一百五十三,体例特殊,开首大书:

“崇祯十有七年三月,流贼李自成犯京师。十九日丁未,庄烈帝殉社稷。文臣死国者,东阁大学士范景文而下,凡二十有一人。福王立南京,并予赠谥。皇清顺治九年,世祖章皇帝表彰前代忠臣,所司以范景文、倪文璐……二十人名上,命所在有司,各给地七十亩,建祠致祭,且予美谥焉。”

按:范景文在南明时赠太傅,谥文贞。清朝赐谥文忠。据《明史》本传,范景文并没有政绩,所可传者,只有从容赴义一事:

“都城陷趋至宫门。宫人曰:‘驾出矣!’复趋朝房,贼已塞道,从者请易服还邸。景文曰:‘驾出安归?’就道房庙草遗疏,复大书曰:‘身为大臣,不能灭贼雪耻,死有余恨。’遂至演象所,拜辞阙墓,赴双塔寺旁古井死。”

此传聊聊数笔,但已足够传其人。忠臣毕竟可为,而生死之间正确的抉择,实为读书人生当乱世的第一大事。至如方以智,被俘不属,则为忍死须臾,自计尚有后责,本传接前又云:

“贼败,南奔,值马阮乱政,修怨欲杀之,遂流离岭表,自作序篇,口叙祖德,下表隐志,变姓名卖药中市。桂王称号肇庆,以与推戴功,擢右中尤。扈王幸梧州,擢侍讲学士,拜礼部侍郎东阁大学士,旋罢相,固称疾,屡诏不起。尝曰:‘吾归则负君,出则负亲,吾其缁乎?’”

其时方孔炤年已六十余,方以智子职臣节,不能两全,所以说:“归则负君,出则负亲。”本传接云:

“行至乐被执,其帅欲降之,左置官服,右白刃,惟所择,以智趋右,帅更加礼敬,听其为僧。”

按:广西有两平乐,在东为县,在西为村。方以智被执的平乐是阳朔以南的平乐县。“帅”则三藩之一的孔有德,《清史稿•;孔有德传》:

“(顺治)七年……帅入广西境,克全州,十二月遂拔桂林,明永历帝走南宁,留守大学士瞿式耜死之。斩靖江王以下四百七十三人,降将吏一百四十七人。桂林、平乐诸属县皆下。”

按:孔有德入桂林,在是年十一月初五,瞿式耜被难,则在闰十一月十七。清军入广西,自全州进兵桂林,乃由东北趋西南,而方以智则由桂林向东南趋避,故行至平乐被执。计其时在十一月间。

余英时《方以智晚节考》,考其逃禅之地,引施闰章(愚山)诗及年谱,以为在梧州云盖寺。其言如此:

“清兵陷广西平乐村,事在一六五零年(顺治七年)。则密之逃禅,即始于此时。施愚山《浮山吟》诗有云:‘比山一片云,飞落苍梧野。忽值南风吹,旋归庐岳下。’其下双行夹注曰:‘药公家浮山,避地梧州云盖寺。值余奉使西粤,始同归,抵匡庐。’考之愚山先生年谱卷一:‘顺治九年壬辰(一六五二)卷:三月,奉使广西,达桂林。’秋七月桂林陷。从平乐经江西而归”。正与诗注合。则密之最初落发,殆即在梧州之云盖寺。”

按:方以智出家后无常名,称“无可”、称“五老”、称“药地”、称“墨历”,此非好奇,亦是避逻者耳目。“药公”乃愚山对方的尊称,浮山则为桐城的别名。

余英时以为方以智至庐山后,即挂单归宗寺,引施愚山《初至归宗寺同药公作》诗为证。此则不然,方以智归宗寺不过暂驻而已,旋即还里。其时在顺治九年之冬,侯方域与方密之书,一则曰:“往在昆陵,陈子定生私以问仆云:‘密之之还,何也。’”侯方域访陈贞慧于宜兴在是年冬天,年内还家。而此时陈已知方还里,则计途程,不可能在归宗寺久驻。再则曰:“归雪苑,遇何次德,具为述密之还里月日甚详。”何次德名杲,桐城人,在是年冬天与侯相会于商丘,而述“密之还里月日甚详”,更为方以智已归桐城的确证。

方以智于顺治九年南归,其最初托迹之处,于考定其生平殊有关系。余著《方以智晚节考》,以为有自平乐归后,即在匡庐挂锡,其实不然,已如前述。为补余著之疏,进一步略考方南归后初期的行踪如下:

一、施愚山《无可大师六十序》云:“余昔奉使,经苍梧……至匡庐同游五老、三垒间,旬日始别。”

按:旬日始别者,非仅施别于方,亦方别于施。两人“从平乐经江西而归”,同游庐山后,施北上回京复命,方则东归桐城。

二、归桐城未几,即去金陵,在高座寺坐关。侯方域《与方密之书》,自道在宜兴时,即闻方“止于高坐寺”。又送《何子归金陵序》末有语:“今闻于高生寺为僧,何子归,试以语之。”此何子,亦为侯方域“述密之还里月日甚详”的“何三次德”。何次德,行三,名杲。

按:序中着一“闻”字,显见得方以智在高坐寺,非何杲告于侯方域者,甚至亦非何杲所知,以意测度,方以智既已出家,无在俗家久住之理,到桐城后,亦必择一古刹挂单,还家一谒老父,嘱咐妻子尽心侍养,旋即飘然远引,止于金陵高座寺。或者何杲亦不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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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3]方以智(3)

余著用力甚勤,何以独于此节疏忽?当是为《清史稿》所误。《清史稿•;方以智传》“其闭关高坐时也”云云,已见前引。而此传实采自马其昶《桐城耆旧传》,原文为“先生闭关高座寺也”,落一“寺”字,遂大有出入。因为“高坐”,或作“高座”原为禅门用语之一,讲经说法,例必高坐,虽落一“寺”字,文义依旧可通,因而余君偶然放过。
侯方域所说的“高坐寺”应为“高座寺”。以《送何子归金陵序》证之,此寺确在金陵。但查《嘉庆一统志》、《清凉山志》,以及《实用佛学辞典》,均无此寺。但《高僧传》有慧进者,驻锡“京师高座寺”,卒于齐武帝永明三年,年八十五。此京师即金陵,原来高座寺乃“南朝四百八十寺”之一。六朝古刹,至清犹存,应该亦是有名的丛林,熟于僧史者,必能述其涯略。但可决其必非天界寺,因为天界寺建于明洪武中,非六朝之遗。

方以智晚年逃禅,虽示不仕清的决心,亦以俗缘未断,只觉君亲两不可负。至于对恢复明室,经过弘光、永历两个年号,实已灰心。因此,康熙十年被逮,说是“密之罪状,必属谋反”之类,亦颇有商榷的余地。

方以智晚年定居江西吉州青原山净居寺,死于康熙十年,历来皆不知其死因。邓石如辑《清诗记事初编》,叙方以智次子中通生平,兼及其父云:

“以智晚年住持庐陵县河南十里青原山,康熙十年辛亥,以事被累入粤,卒于道中……今读此集陪诗卷四为《惶恐集》,纪其事甚详。‘惶恐’者,以智卒于万安舟中,即文山集之惶恐滩也。中通亦在桐城就逮,事历二年,经皖、赣、粤三省,赖周亮工营救得白,又以他事坐系获释。究为何事,一字未及。”

邓石如又述方中通之学云:

“中通……当从西洋人穆尼阁布算,又问学于汤若望,熟读利玛窦之书,通历算之学,与汤圣弘……梅文鼎为友。撰《数度衍》二十四卷,附录一卷;别刻《陪集》以载诗文。迄康熙二十九年庚午,曰《陪古》三卷、《陪诗》七卷,《陪词》一卷,又刻《续陪》四卷,则诗文不分。”

按:方中通诗文集,称为《陪集》,表示诗文皆得自父授,不足以自成一家,为《浮山集》(方以智诗文集)陪衬而已。

余英时据邓记,断为方以智乃被逮赴广东时,舟过文山《过零丁洋》诗中所提到的惶恐滩,有感而自裁,其论断是:

“甲申之岁,密之不死,可以见谅于世人者也。辛亥再陷缧绁,上距永历之亡,亦既已十易寒暑矣。此时而仍不惜对簿虏廷,苟延残喘,虽密之号愚者,余知其决不出此也!然而古人有言,死得其所;就密之当时所处之情势言,其最适当之死所,殆莫惶恐滩若。此所以舟过万安,抵惶恐滩头,密之遂不得不死矣!”

余英时此论,极其精确。方以智之死,即在不愿“对簿虏廷”,死志固已早萌,但死非其时、其地,则易滋人误会,以为畏罪自尽,此为方以智所决不甘于忍受者。是故,笔者以为可以进一步论断,自裁于惶恐滩,乃方以智早经选定的毕命之地。

方以智获罪,究为何事?余英时亦未能考据,仅据方以智幼子中履文集中,“两言‘全家齑粉’”,以为“密之罪状必属谋反之类”。这样推断,自然合理,但方以智实无“罪状”,不过他人诬以谋反而已。而此诬也,实亦并不难辩白。不知者,一闻方以智被逮的原因,“咋舌摇手,如疫疠猛火不敢近”,知者则必能辨诬的信心极强。

方以智为人所诬,几罹巨祸,以不甘对簿虏廷,而自裁于惶恐滩。自况其追步文信国的节概,据邓石如、余英时先后考证,已成定论。所成疑问者有二:第一,被诬者是何案?虽可想像为“谋反大逆”,究系哪一桩逆案?“通海”之余波,永历之遗烈,还是三落之变,或者“朱三太子”案?第二,方以智有子三人,长幼无恙,独独仲子方中通两受其祸,此又何说?

我以为这两个疑问,决非无望解决。清初文集、笔记以及官文书,浩如烟海,若能遍搜,或有水落石出之一日。求证之先,笔者“大胆”提两个“假设”,借为线索。

先说第二个疑问,窃以为仇家构陷,怨从子起而“祸延显考”。如前引,方中通乃清初“畴人”之一。而清初历法之争,科学打倒玄学,乃中国科学发展史上极重要的一页,亦为形成康熙性格中极可宝贵的科学精神,而成就其为中国历史上一位异常杰出的统治者的诱因,所关匪细,值得不惮烦一述始末。

明朝的戊申《大统历》,实即元朝郭守敬所造的《授时历》,但节气及日月食的推算,参用《回回历》。回历与阳历大同小异,一年三百六十五天,分十二宫,即十二个月,正至三月各三十一天,四月三十二天,五至六月各三十一天,七至八月各三十天,九至十月各二十九天,十一、十二月各三十天,遇闰年则十二月加一天。

《大统历》用至成化年间,日月食时刻的推算,常有失误,但宪宗不罪钦天监的官员,以为“天象微渺”,推算有误,不足为非。像宪宗这样的庸主,当然不会知道天象运行有常,若得其法,是可以准确推算的。他的意思是,天象下应人事。英宗北狩,遇土木之变,蒙尘塞外。景帝即位,迎英宗回京,幽居南内,结果又有夺门之变而复辟。这一连串的大变化,是任何人所梦想不到的,岂非“天象微渺”难凭?

弘治、正德间,误差的现象越来越严重。很明显的,《大统历》的所谓“历元”在元世祖至元十八年辛已,至正德年间已历时二百三十多年,分秒之差,年积月累,失误自大,于是改历之议复起。聚讼纷纭,莫衷一是,到了世宗即位,他是笃信神仙的,嘉靖七年、十九年两次推算日当食而未食,证明误差已到了非修正不可的时候,也就是《大统历》的缺点已充分暴露,到了非改不可的时候。而“帝喜以为天眷”,因而终嘉靖之世,无人敢言改历。

万历末年,西学传入中土。利玛窦挟天算之学为有识之士所尊重,推算天象,屡次获得证明,精确胜于古法。至崇祯初年,在徐光启的极力主张,以及思宗的支持之下,修历之议逐渐成为事实。但尊古法者固极力顽抗,思以逞异说而取富贵者,亦颇有人,因此修历共设四局,各搞各的。四局者:大统、回回、东局、西局。西局由徐光启的继承者山东参政李天经主持,成员皆西洋天主教士;东局则别具一说,而多少具有投机性质的历学家魏文魁所领。崇祯十年正月初一日食,四局预推的结果如次:

一、大统:食一分六十三秒。

二、回回:食三分七十秒。

三、东局:游气侵光三十余秒。

四、西局:京师见食一分一十秒。应天(南京)及各省分秒各殊。云南、太原不见食。此外初亏、食甚、后圆时刻亦各异。

事后证明,惟有西局所推皆验。于是崇祯决定废《大统历》用新法。而遵古者,抗章交谏,并策动太监作内应,反对新法,这样迟延到了崇祯十六年,三月初一日食,又是西局所测独准。这年八月下诏:“西法果密,即改为大统历法通行天下。”可惜“未几国变、竟未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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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3]方以智(4)

入清则顺治二年即用新历,名为《时宪历》。清史稿《汤若望传》:
顺治元年,睿亲王多尔衮定京师。是岁六月,汤若望启言:“臣于明崇祯二年来京,用西洋新法修正旧历,制测量明星晷,定时考验诸器,近遭贼毁,拟重制进呈。先将本年八月初一日日食,照新法推步,京师日食限分秒,并起复方位,与各省所见不同诸数,开列呈览。”王命汤若望修正历法……八月丙辰朔,日有食之,王令大学士冯铨与汤若望率领天监官赴观象测验,惟新法吻合。大统、回回二历时刻俱不协。世祖定鼎京师,十一月,以汤若望掌钦天监事。汤若望疏辞,上不许;又疏请别给敕印,上亦不许,并谕汤若望遵旨,率属精修历法,整顿监视,如有怠玩侵紊,即行参奏。加太仆寺卿,寻改太常寺卿,十年三月,赐号“通玄教师”。

汤若望在华已将二十年,深通中国人情世故,“疏辞”及请“别给敕印”,都是为了不愿得罪原来的钦天监官。而“上不许”者再,非冲龄的顺治能赏识汤若望,乃是因为顺治生母孝庄太后,此时已皈依天主教,而以汤若望为教父之故。

不久,汤若望又加通政使衔,进秩正一品,使得旧派既妒且恨。于是到了顺治十四年四月,旧派由已革“秋官正”吴明炫发难,对汤若望展开攻击。《汤若望传》:

“十四年四月,革职回回科秋官正吴明炫疏言:‘臣祖默沙亦黑等一十八姓,本西域人;自隋开皇己未,抱其历学,重译来朝,授职历官;历一千又五十九载,专管星宿行度。顺治三年,常印汤若望论臣科,凡日月交食,及太阴五星陵犯,天象占验,俱不必奏进。臣察汤若望推水星二、八月皆伏不见,今于二月二十九日仍见东方;又八月二十四日夕见,皆关象占,不敢不据推上闻,乞上复存臣科,庶绝学获传。’……别疏又举汤若望舛谬三事……八月,上命内大臣爱星阿,及各部院大臣登观象台,测验水星不见。议明炫罪,坐‘奏事诈不以实’,律绞,援赦得免。”

历官旧派攻新,第一回合败下阵来,第二回合则大获全胜,其事在顺治崩治,康熙即位以后。清史稿《杨光先传》:

“杨光先字长公,江南歙县人。在明时,为新安酐千户,崇祯十年上疏劾大学士温体仁、给事中陈启新等,舁棺自随;廷杖戍辽西。清初,命汤若望治历,用新法,颁时宪历,书面题‘依西洋新法’五字。光先上书谓非所宜用。既又论汤若望误以顺治十八年闰十月为闰七月,上所为摘谬,辟邪诸论,攻汤若望甚力,斥酐奉天主教为妄言惑众。圣祖即位,四辅臣执政,颇右光先。”又《汤若望传》:

“新安卫官生杨光先,叩阍进所着摘谬论,选择议,斥汤若望新法十谬。并指选择荣亲王葬期,误用洪范五行,下议政王等会同确证。议政王等议:历代旧法,每日十二时,分一百刻,新法改九十六刻,康熙三年……天佑皇上,历祚无疆,汤若望只进二百年历。选择荣亲王葬期,不用正五行,反用洪范五行,山向年月,俱犯忌杀,事犯重大。”以下定罪,计汤若望及钦天监高级官员等七人,凌迟处死,又召五人斩。奏上令复议,结果杀了五个人。汤若望免罪,而“自是废新法不用”。

按:荣亲王为世祖第四子,生百日而殇,时在顺治十五年正月。尚未命名,追封荣亲王。其母董鄂妃为世祖所深宠。吴梅村《清凉山礼佛诗》四首,大半为董鄂妃而咏,第一首《王母携双成》;第二首《可怜千里草》,皆切“董”姓。

由《杨光先传》“四辅臣执政、颇右光先”一语来看,此案的背景,乃是满清入关后的宫廷第二次大争斗。争斗的双方,一方就是“四辅臣”。“四辅臣”者,即为康熙以冲龄即位,世祖临终遗诏托孤的顾命四大臣:索尼、苏克萨哈、遏必隆、鳖拜。其中鳖拜最跋扈,结遏必隆与苏克萨哈为仇,索尼位高望重而无如之何。四辅臣间虽有矛盾,而护持旧派的立场,却是一致的。

另一方就是所谓“孤兄寡妇”了。当世祖驾逝时,康熙只有八岁,行三。皇二子名福全,亦在冲幼。大位不传皇二子而越次传皇三子,是因为顺治的生母孝庄太后定策时,征询汤若望的意见。汤若望只指出一个事实,皇三子已经出痘,皇二子则未。顺治刚以天花不治,现实的教训特别强烈,所以皇三子得承大统。笔者每以为历史的改变,常出于一种偶然的因素,在当时了无足异,而事后考察,关系极大,如汤若望之于满清,真可谓“一言兴邦”。不然者,以福全为帝,满清能否延二百余年的历祚,实在大成疑问。

由上所叙,可知杨光先的上书攻击汤若望,纵非有意迎合,而四辅臣的“颇右”杨光先,则无疑地为借此打击孝庄太后及其所领导的新派分子的一种手段。可惜,杨光先很不争气,《清史稿》本传:

“康熙四年,议政王等定谳,尽用先光说,谴汤若望,其属官至坐死。遂罢新法,复用大统术。除光先右监副,疏辞不许;即授监正,疏辞复不许。光先编次其所为书,命曰:‘不得已’。持旧说绳汤若望,顾学术自审不逮远甚,既屡辞不获,乃引吴明为监副。明、明炫兄弟行。

“五年,光先疏言,今候气法久失传,十二月中气不应,乞许臣延访博学有心计之人,与之测器测候。并饬礼部采宜阳金门山竹管,上党羊头山黍,河内葭荸子备用。”

按:所采各物乃作测器之用,且亦曾下诏求畴人,其人未至,而杨光先已经无法干得下去了。本传记:

“七年,光先疏言……臣病风痹,未能董理。下礼部,言光先职监正,不当自诿。仍令访求能候气者。是时,朝廷知光先学术不胜任,复用西洋人南怀仁,治理历法。”

汤若望是德国人,时已去世。南怀仁是比利时人,为汤若望的学生,其时在康熙七年底,圣祖已经亲政,故知用南怀仁出自御裁。未几,南怀仁疏劾吴明。《汤先生传》:

“南怀仁疏劾明,造康熙八年七政民历,于是年十二置闰,应在康熙九年正月。又一岁两春分、两秋分,种种舛误,下议政王等会议。议政王等议:历法精微,难以遽定,请命大臣督同测验。八年,上遣大学士图海等二十人,会监正马佑,测验立春、雨水两节气,及太阴、火木二星缠度,南怀仁言悉应;明言悉不应。议政王等疏请康熙九年历日交南怀仁推算。上问:‘先生前劾汤若望,议政王大臣会议,以光先何者为是;汤若望何者为罪?新法当日议停,今日议复,其故安在?’议政王等疏言……南怀仁历法,上合天象。一日百刻,历代成法,今南怀仁推算九十六刻,既合天象,自康熙九年始,应按九十六刻推行。”

按:康照的本意是要明辨是非,而议政王等复奏,显然未搔着痒处。若为庸主,自是不了了之。而康熙有意要根究新旧历法之争在学理上孰是孰非,是者为何,非者为何?因而学天文,习算学,为中国第一个深入西方科学领域的帝王。孟心史先生谓康熙在这方面的造诣,“儒者专门习之,仅与相副”。又谓:“若再假以年,更为国中学人鼓倡,或早与西人科学之进步相提携矣!”此亦极中肯之言。总之新旧历法之争,启发了清圣祖重真理、辨是非的科学精神,影响其人格的形成,关系极大。圣祖之能成为一个杰出的统治者,平三藩、兴文教、重民瘼、察官吏,凡理之所在,笃信力行而不疑,实为其自我训练而具有的科学精神所使然。《清史稿》二百七十三卷附论:

“历算之术,愈入则愈深,愈进则愈密。汤若望、南怀仁所述作,与杨光先所攻讦,浅深疏密,今人人能言之。其在当日嫉忌远人,牵涉宗教,引绳批根,诚一时得失之林也。圣祖尝言:‘当历法争议未已,己所未学不能定是非。乃发愤研讨,卒能深造密微,穷极其阃奥。’为天下主,虚己励学如是,呜呼,圣矣!”此亦非溢美之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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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3-2 17:26:24 | 显示全部楼层
[size=3]方以智(5)

历法之争,新派在学理上既已获胜,政治上的冤狱,当然亦能获得平反。议政王等先议:“请将光先夺官,交刑部议罪。上命光先但夺官,免其罪。”
就在这时候,十六岁的康熙,做了一件出人意料而确可令人佩服的大事,《清史稿•;圣祖本纪》康熙八年记:

“五月……戊申诏逮辅臣鳖拜,交廷鞫。上久悉鳖拜专横乱政,特虑其多力难制。乃选侍卫,拜唐阿年少有力者,为扑击之戏。是日,鳖拜入见,即命侍卫等掊而系之。于是有善扑营之制,以匠臣领之。庚申,王大臣议鳖拜狱上,列陈大罪三十,请族诛。”

“拜唐阿”是满洲话,亦为侍卫之一种,扈从时职司前驱。康熙制鳖拜,处心积虑而声色不动,参与机密者只极少数的心腹侍从,颇疑曹雪芹的祖父曹寅亦为其中之一。曹寅以后深得恩眷,盖非无故。康熙自诛鳖拜,始得独揽大权,宫廷中新旧两派之争,至此局面大定。于是南怀仁上疏,为师讼冤。《杨光先传》:

“南怀仁等复呈告光先依附鳖拜,将历代所用洪范五行,称为《灭蛮经》,致李祖白等无故被戮。援引吴明诬告汤若望谋叛。下议政王等议:坐光先斩。上以光先老,贷其死,遣回籍,道卒。刑部议,明坐奏事不实,当杖流。上命笞四十,释之。”汤若望则复封号,视原品赐恤,封号原为“通玄教师”,因圣祖名玄烨,避讳改玄为微。

这一冤狱的平反,在杨光先、吴明一系的旧派,自有刺骨之恨。随时谋求报复,亦在意中。方氏父子被诬,可能即为旧派对新派的一种报复。

按:清初畴人,首称“南王北薛”,南王为吴江王锡阐、北薛为山东薛凤祚,俱通中西之学,与新旧两派皆有交往。纯属旧派者,常州龚士燕,康熙六年应募入京,为旧派钦天监官所引重,康熙八年“定用西法而古历卒不行”,因于后二年“以疾归”,实为锻羽而归。

方中通则纯为新派,其学出自穆尼阁、汤若望。穆尼阁其人,不如汤若望、南怀仁知名,非研究天主教史者,不能道其生平,今于刘声木《苌楚斋随笔》卷四中得一条:

“顺治间,泰西教士穆尼阁寄寓南京,喜与人谈算学,并不招人入耶稣教。”方中通的算学,得自穆尼阁,而历法则由汤若望所授。汤若望且曾授历法于方以智。两代世交,渊源不浅,有诗为证。

方中通《陪集》中《陪诗》卷二,有五律一首,题为《与西洋汤道未先生论历法》。道未即汤若望的别号。诗云:

“千年逢午会,百道尽文明。(原注:依邵子元会运世推算,正逢午会,万法当明。)汉法推平子,唐僧重一行。(原注:先生崇祯时,已入中国,所刊历法故名《崇祯历书》。与家君交最善,家君亦精天学,出世后,绝口不谈。)有书何异域,好学总同情。因感先生意,中怀日夕倾。(原注:予所得穆先生火星法最捷,故相质论。)”

按:此诗当做于汤若望罢官以后、未死之前,计其当在康熙五年至七年之间。旧派历家方以排去汤若望为快意,而方中通与汤若望有所交游,其为遭忌,亦无足怪。

方中通《陪集》,余英时先生亦未得寓目。《方以智晚节考》所刊“重要参考资料”,方中通《题结粤难文至感泣书此》、《论交篇赠侈俨若》两诗,乃转引自《清诗纪事初编》。此书录方中通诗四首,除上述两诗,另两首。一即《与汤道未论历法》,一为《木兰女庙》。细玩余先生所曾引的两诗,于方家“粤难”经过,亦大有可以参悟之处。《题结粤难文》云:

“君不见,一门争死称孔氏,弟兄子母垂青史。又不见,西川豪杰附党人,耻不与党先自陈;彼为友朋尚如此,何况俨然为人子?……回忆难作捐我躯,不料此躯存斯须。”又《论交篇》云:“忆昔患难倾门户,不肖捐躯系园土。”两言“捐躯”,又道“耻不与党先自陈”,似乎“粤难”之作,方中通先不在被收的名单内,乃是挺身自任,思为父代死。方以智三子俱孝悌,何以长幼俱无动作,而独中通奋身?此或者祸由中通而起,非如此不足以为人子。再进一步推究,方中通的“自陈”,当然先经过“家庭会议”同意,而同意的缘故,可能非方中通自到公堂,不足辨其父之被诬。至于系狱以后,又有不肯出狱的情形,《题结粤难文》有句:“怜我不肯脱罗网,委屈导我真缠绵”;又云:“非是不遵宛转之深情,乃深痛吾老亲之不测”,其情事如见。盖问官必以案内无方中通之名,宛转开导,劝其自脱罗网,而方中通坚不出狱。所以然者,方以智自裁于惶恐滩,究系畏罪,还是完节,心事不明,必待昭雪,使方以智的本心大白,始肯出狱。明乎此,始知《论交篇》中“感余热血怜余痴”的“痴”字,应作何解。

问题是在这里,方中通何以必欲“代父直心直如矢”?《论交篇》中又道,“我父生前受名累,身后患难尤难堪”,何以谓之“身后患难”,又何以较之生前尤为“难堪”?惟一的解释是方以智的被诬,乃是名节被污,其所恶有甚于死者。不愿“对簿虏廷”,下拜于异族衣冠之前,惟有一死,可免此厄。而既死则不独自洗其无端之污。且当时谈及方案,如遇猛虎瘟疫,避之惟恐不速不远,则期望公道自在人心,舆论能为之洗刷,亦不可能。是故方中通“不畏死,血满纸,痛哭陈情详院司”。而方中通妻陈舜英,《粤难作夫子被羁》一诗:“便捐男子血,成就老亲名。君指天为誓,余怀刃是盟”,亦道出底蕴,方中通“指天为誓”者,必是父诬不白,宁死不出狱。此与季辛吉名誉不能洗刷,便当辞职的坚决表示,意思约略相仿。

于此,可知方氏仇家所构陷方以智的罪名,必然以智九死所不甘诬服者。论案情,则自为牵涉及于可召族诛巨祸的谋反大逆,但以忠于明室的遗民反清,理所当然,即或被诬,于名节何损?而竟非以死相争不可,则所诬以何案,略知清初史实者,皆可指而出之。留待后论。

我又颇疑,构陷方以智者,为方中通的至交,甚或曾同问学于穆尼阁。《论交篇》起始,以二十余句强调人情险,决非无因而发,余如次:

“交道诚难论,何况在今日,变幻态无穷,险情不一。张耳、陈馀少相知,安知凶终机在刎颈时?孙膑、庞涓不同学,安有复有鲸刖之惨,马陵之悲?茫茫天地一开眼,古今人情若印板,愈厚愈密愈益疏,四海九州之人如同产。噫嘻肤上毛,欲割便挥刀;区区胶投漆,何得久坚牢?又如相依复相迁,幸舍代舍迁不倦;今朝武安座上逢,昨晚魏其门下见。较量轻重只争毫发间,趋舍何必死生与贵贱?”

此诗引用古人凡五,“今朝武安座上逢,昨夜魏其门下见”,乃指籍福。“幸舍代舍”典出《史记孟尝君传》,处宾客的馆舍分三等:传舍、幸舍、代舍。总结此诗所引五古人而欲表达其对交道的看法是:见利忘义。引孙膑、庞涓的故事,则又似同学忌才。总之,整首诗以三分之一的篇幅以证交道难论,决非全然为了反衬下文“忽然一遇侯公子”,而是有本事在内的。

至于当时新旧派历法之争,则不仅学术之辨,意气之争,更关乎生死祸福,穷通富贵,其事之严重,以及争斗之烈,远超过后世的想像。只以在学术上康熙亲自主持,且新优于旧,亦成定论,故旧派无法翻案,其争斗过程,遂亦渐渐泯灭,蛛丝马迹,犹可想见仿佛。阮元辑《畴人传》,杨光先传后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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