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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都秀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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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14 10:0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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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民营经济开发区投资优惠政策
一、工业用地价格优惠政策 开发区工业用地基准价(即“五通一平”造地成本)经桐城市土地估价委员会公布为12万元/亩,为鼓励工业项目(投资密度在60万元/亩以上)进区发展,暂定2005年对进区工业项目用地价格给予以下优惠政策。 (一)市外投资企业、企业生产性用地一次性付清土地款的,出让价格每亩4万元,分期付款的出让价每亩5万元。 (二)市内、市外合资企业,其中市外投资达投资总额40%以上,一次性付清土地款的,企业生产性用地出让价每亩4.5万元,分期付款的出让价每亩5.5万元。 市外投资占投资总额40%以下的,一次性付清土地款的,企业生产性用地出让价每亩5万元,分期付款的企业生产性用地出让价每亩6万元。 (三)市内投资企业,一次性付清土地款的,企业生产性用地出让价每亩5.5万元,分期付款的企业生产性用地出让价每亩6.5万元。 (四)对外商投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知名企业和特大型企业生产性用地实行“一企一议”政策,经桐城市委、市政府批准给予特殊优惠。 二、财政扶持奖励政策 (一)进区工业企业,经营期10年以上,除享受国家和省优惠政策外,均可享受开发区财政三年扶持奖励政策,奖励标准依据企业当年实际缴纳税收,开发区从财政金库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奖励。具体标准为: 1、年纳税总额在50万元以下的,给予地方留成30%的奖励; 2、年纳税总额在50~100万元的,给予地方留成40%的奖励; 3、年纳税总额在100~200万元的,给予地方留成50%的奖励; 4、年纳税总额在200~500万元的,给予地方留成60%的奖励; 5、年纳税总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给予地方留成70%的奖励。 (二)对进区投资兴建标准化厂房的企业,出租收入所缴纳的各项税收,开发区财政全额奖励给投资企业。 (三)对进区项目基本建设过程中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业项目实行零收费,房地产项目减半收取。 三、招商引资奖励政策 (一)对引荐进区工业项目的人或单位实行奖励,在其引荐项目投产后,按确认的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含土地款)的5~8‰进行奖励,对引荐境外投资的按10‰进行奖励。 (二)对引荐有偿资金的人或单位实行奖励,奖励标准为开发区可实际使用款的1‰~5‰。引荐资金使用年限1年的奖1‰,1~3年的奖励3‰,3年以上的奖5‰。 (三)对引荐无偿资金的人或单位实行奖励,奖励标准为开发区可实际使用款的10~15%。
桐城民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OO五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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