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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30 15:2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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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杯酒慰风尘 于 2016-9-30 15:29 编辑
楼主所言,看似很有道理,其实不尽然。
一、天红小孩坠楼身亡事件。
作为监护人肯定有责任,他的孩子已经用生命为他的监护不到位付出了代价。
那我们再来看另一方开发商天红,天红中环银座的走廊临空窗台高度只有0.87m,并且没有任何防护措施。而根据国家《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规定民用住宅的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很显然,天红中环银座的房子存在明显缺陷,有巨大安全风险。所以,死者家属对天红进行追责不存在有任何异议。
“你在天红买房子不看吗?即使是期房,房子建好后要验收,验收时,你没发现楼道的窗户过低?提过整改要求吗?”这是楼主帖子中的部分内容。我想楼主这个要求对购房者来说过高,验收、整改应该是政府相关部门的事情。打个比方,楼主若是哪天在超市里买了瓶地沟油,吃坏了肚子。那按您的逻辑,是楼主您自己对地沟油没检测验收,没向超市提出整改,然后就自认倒霉?不知您觉得这样的逻辑是否有问题。
二、师范保安殴打老人事件。
政府规定不准黑车拉客,那管理自然也是政府的事情。有黑车存在,那只能说明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不到位。哪轮到保安动手打人?在中国,确实有很多人不守规矩。但不能因为别人犯错,我们就用另一种错误来进行惩罚。楼主真的以为以暴制暴能解决问题?那法律还有存在的意义?
“出租车如果是违停,你也可以举报,交警不处理是交警的渎职。但是你占地不走,就是你的不对,不是你合法的理由。”这句话也是您帖子中的内容。我想问一下,出租车违停,可以举报,三轮车占地,就该被打?这又是什么逻辑?
以上,仅是个人观点,并非针对楼主,若有不妥之处,还请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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