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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春风细雨

[第一时间] 毒女邀集亲戚打丈夫,这算不算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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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4 21:52:05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觅孙仲谋 发表于 2016-8-4 20:55
得不到就毁灭,这个女人真不是省油的灯。
估计二审会判离,这样你们都解脱了,不过,估计你经济上会受 ...

一面之词,不可妄下定论!人逼悬梁,狗急跳墙,这么激烈的程度,应该是两败俱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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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4 22:00:5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无觅孙仲谋 于 2016-8-4 22:09 编辑
彩凤呈祥 发表于 2016-8-4 21:52
一面之词,不可妄下定论!人逼悬梁,狗急跳墙,这么激烈的程度,应该是两败俱伤。
双方都有错,楼主偷换门锁,欲赶妻子出门,妻子一不做二不休,率亲友大闹天空,殴打楼主致轻伤,轻伤已经入刑。

已经两败俱伤了,这种情形再捆绑下去会出人命的。

我觉得还是判离的好。
痛而不言是智慧,笑而不语是豁达。 激情蓬勃逐人生,心若止水看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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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4 22:48:11 | 显示全部楼层
春风细雨 发表于 2016-8-4 21:06
我的脚被毒女咬伤

看到了你对家庭有关情况解释,
过程复杂,其中不乏幸酸和无奈。
走到这一步,着实让人嫌来让人怜。
如真是不能和好,那就好见好散,毕竟夫妻一场,
在这种无奈的情况下,
作为男子汗应该表现出高姿态,做些妥协让步,
没必要你死我活,矛盾激化,走向极端,
何苦要弄得两败俱伤?甚至是同归于尽。有意义吗?
冷静的思考一下为孩子和父辈们想一想,
同时也要对得起爱你的人和你爱的人。
绝对不能意气用事,要和谐解决问题,
将来也给自己人生留下一段美好的回忆,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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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4 23:01:10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觅孙仲谋 发表于 2016-8-4 22:00
双方都有错,楼主偷换门锁,欲赶妻子出门,妻子一不做二不休,率亲友大闹天空,殴打楼主致轻伤,轻伤已经入 ...

原来如此!还是希望仲谋老师指点迷途君子,搭救遇难英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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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5 08:18:54 | 显示全部楼层
春风细雨 发表于 2016-8-4 21:10
依法处理,我心无怨。
谢谢!

依法处理,你还在这里喊冤干什么????服从法院的判决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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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5 11:03:1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你媳妇让亲戚打丈夫的做法欠妥,再者就是作为亲戚应该调解,而不应该火上浇油。在就是你为什么提出离婚,错在那方?你媳妇虽然做的欠妥,你也得说出让人信服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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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5 11:07:5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家家都有一本难念的经,不在其中不知其艰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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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6 10:15:31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是公正的 清者自清
白开水最解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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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8-6 14: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家暴当判离,捆绑促互灭
——离婚上诉案法庭陈述

尊敬的法官同志,本人作为本婚姻受害者和上诉人,想讲点如下意见,请法官同志予以重视和采纳。

        原审的判决不尊重事实,违法判决,其结果严重违背常识和常理,是十分荒唐、滑天下之大稽,其性质也极其恶劣,预设了重大安全隐患,如果不尽早改判离婚,甚至会引发命案,后果必定是十分严重的。

试想一下,一方是按文明合法的方式寻求离婚,一方是以野蛮、暴力和非法的方式对方打击报复,并发展到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地步,以致现在双方互视为仇人,水火不容,不可共处。在这样的情况下,原审却妄称双方还有一定的感情基础。感情何在,基础何在?我作为当事人都不明白,原审法官却明白?实际上他也不明白,我在原审审判书上怎么找也找不到有感情基础的论据。

谢谢原审法官的“好意”,把这互相敌视的双方撮合在一处,请尊敬的法官同志想一想,会导致什么后果?这是在灭火呢,还是在点火呢?我怎么就感受不到这“好意”呢?却时刻感受到原审判决给我带来的紧张和威胁,感受到原审判决是在牺牲善良者的个人权利甚至是生命来满足罪恶者的无耻贪欲。

听听三月一日刑案的现场录音吧!正是这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才使对方有胆量进行一系列打砸抢和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正是这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才使我的我女儿的生命和财产受到极其严重的威胁;正是这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才使警方难以处理双方的矛盾和纠纷;正是这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才使对方对我的打击报复的违法犯罪行为得以一步步升级,以致发展到犯罪,若再不及早解除这邪恶的婚姻关系,势必发展到命案。

共和国的法律是人民的法律,是为了保障公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而设立制定的。当公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时候,法律应该旗帜鲜明地站在正义和善良的一边,不能站在邪恶、野蛮和无耻的一边,姑息养奸,助纣为虐。现在,本案双方就处在这种情况下,谁是合法,谁是非法;谁是守法,谁是违法;谁是正义和善良的,谁是邪恶、野蛮和无耻的;谁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并且已经受到较大程度的损害,谁在阻挠他人正当的诉求,威胁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并且已经制造了刑案。所有这一切,稍有良知和仅凭常情常理,都容易判断得出。但原审法官是站在正义和善良的一边,还是倒在邪恶、野蛮和无耻的一边,支持了什么,同时反对了什么,保护了什么,同时打击了什么,请上诉法庭把这个问题搞清楚。要知道,我也是人,忍耐是有限度的,不要逼我爆发。我死不足惜,可我还要保护好我的孩子,她现在没有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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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8-6 21:16: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岁一枯荣 发表于 2016-8-5 11:03
首先你媳妇让亲戚打丈夫的做法欠妥,再者就是作为亲戚应该调解,而不应该火上浇油。在就是你为什么提出离婚 ...

感情被消费完了,道义也弃之而去了,

婚姻还能活吗?

无厘头的争吵,
无尽的摩擦还夹杂着威胁
这里是说不清的,
千言万语总归一句话,
从此我就不想与之过,不行吗?
离婚权属个人基本的人身权利,
该行使的时候还真别无选择,
真是没有办法的事,
不然,真要是有价值,正能量
我还不欢天喜地的?
哪个人不想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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