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ID
- 26320
- 积分
- 456
- 威望
- 2038
- 桐币
- 61
- 激情
- 696
- 金币
- 0
- 在线时间
- 253 小时
- 注册时间
- 2008-3-5
文都秀才
- 积分
- 456
鲜花( 8) 鸡蛋( 0)
|
楼主 |
发表于 2016-8-6 14: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家暴当判离,捆绑促互灭
——离婚上诉案法庭陈述
尊敬的法官同志,本人作为本婚姻受害者和上诉人,想讲点如下意见,请法官同志予以重视和采纳。
原审的判决不尊重事实,违法判决,其结果严重违背常识和常理,是十分荒唐、滑天下之大稽,其性质也极其恶劣,预设了重大安全隐患,如果不尽早改判离婚,甚至会引发命案,后果必定是十分严重的。
试想一下,一方是按文明合法的方式寻求离婚,一方是以野蛮、暴力和非法的方式对方打击报复,并发展到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地步,以致现在双方互视为仇人,水火不容,不可共处。在这样的情况下,原审却妄称双方还有一定的感情基础。感情何在,基础何在?我作为当事人都不明白,原审法官却明白?实际上他也不明白,我在原审审判书上怎么找也找不到有感情基础的论据。
谢谢原审法官的“好意”,把这互相敌视的双方撮合在一处,请尊敬的法官同志想一想,会导致什么后果?这是在灭火呢,还是在点火呢?我怎么就感受不到这“好意”呢?却时刻感受到原审判决给我带来的紧张和威胁,感受到原审判决是在牺牲善良者的个人权利甚至是生命来满足罪恶者的无耻贪欲。
听听三月一日刑案的现场录音吧!正是这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才使对方有胆量进行一系列打砸抢和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正是这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才使我的我女儿的生命和财产受到极其严重的威胁;正是这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才使警方难以处理双方的矛盾和纠纷;正是这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才使对方对我的打击报复的违法犯罪行为得以一步步升级,以致发展到犯罪,若再不及早解除这邪恶的婚姻关系,势必发展到命案。
共和国的法律是人民的法律,是为了保障公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而设立制定的。当公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时候,法律应该旗帜鲜明地站在正义和善良的一边,不能站在邪恶、野蛮和无耻的一边,姑息养奸,助纣为虐。现在,本案双方就处在这种情况下,谁是合法,谁是非法;谁是守法,谁是违法;谁是正义和善良的,谁是邪恶、野蛮和无耻的;谁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并且已经受到较大程度的损害,谁在阻挠他人正当的诉求,威胁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并且已经制造了刑案。所有这一切,稍有良知和仅凭常情常理,都容易判断得出。但原审法官是站在正义和善良的一边,还是倒在邪恶、野蛮和无耻的一边,支持了什么,同时反对了什么,保护了什么,同时打击了什么,请上诉法庭把这个问题搞清楚。要知道,我也是人,忍耐是有限度的,不要逼我爆发。我死不足惜,可我还要保护好我的孩子,她现在没有妈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