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一滴残墨 于 2014-3-14 11:48 编辑
2013已成过往,那一年流年不顺,某些不愉快还是迈过年槛来到2014。
那场车祸,我很庆幸,没有头破血流,没有骨折脱臼,当我还能站立的一瞬间,我知道了我有多幸运。现在,且不说车主是怎样把我当作似乎就是制造车祸找他岔子的主儿,且不说这些。
就在这个周五下班后,我想把事情做个了结,就去了交警大队,交警通知了车主,车主很快赶到了。交警在看了我和车主写的事情经过,并做了简单的询问后,做了如下交通事故认定书:2013年12月04日07时40分,**驾驶车牌号为皖H*****的小型轿车,沿龙眠西路由北向南行驶至龙眠西路昌平路路口向右打方向盘靠边时,与右侧***骑行的新日牌电动自行车擦撞,致***受伤、电动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发后,**带***到医院检查,后报警。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关于“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负主要责任;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关于“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之规定,负次要责任。看到这样的责任认定,我懵了:在这次的交通事故中,我一直认为对方是全责,我毫无责任。我提出我的质疑:我不应该有责任吧?我一直靠右边行驶,对方是向右打方向盘从后面左侧碰了我的。那位宽额头清瘦精神矍铄的民警告诉我,非机动车辆必须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机动车道内行驶就是违章!而在一旁的眼镜哥民警极不耐烦地说:你理论什么呢?这样的责任认定又不影响你的赔偿。什么保险公司最高赔偿不超过多少多少,你需要那么多的赔偿吗?你搞快点,要下班了!这时,车主看了事故认定书毫不犹豫地在上面签了名。我看了认定书,犹豫不决,我感到这样的责任认定不公平,可我不想再在这件事上纠结,一场车祸就是一场噩梦,处处是战斗,处处是敌人,让人每想起一次,就难受一次,郁闷好久,人性的罪恶在事故中表现得赤裸裸。我拿起笔无奈地签下了名!可是,我没有得到解脱,我的心情愈加郁闷。在骑车回家经过和平路时,这样的路道根本没有非机动车道,那么我该怎么走呢?难道我得背着我的电动车?难道我在这样的路上行驶就是违法?
回到家,我的心情沉重极了!!我不再为民警的认定而气恼,我为自己的无知难过。为什么不拒绝签字???我在QQ上写到:不懂得拒绝!不懂得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把自己的心情弄得糟透了。无知好可怕!!!有朋友看到,打来电话问遇到什么事了?我怕关心我的人误解又删去了。泪水很不争气的涌出来。这样的委屈无处倾诉,这样的委屈可以避免,完全是自己的无知造成的,还有什么可以说呢?儿子放学回来了,我不想让这样的情绪影响儿子,我忙着去做饭。晚饭吃不下,儿子发现了,他问:“妈妈,你怎么吃得那样少?”“我不饿,我不想吃。”我遮掩着说。那一晚,我郁闷、纠结,我辗转反侧,难以入眠,就像有座山压在我的心口,我喘不过气,我靠一声声的叹息让自己舒畅一点。我觉得自己就是白痴、就是智障。我不是三岁孩童,我不是神经病患者,我得为自己的签字负责,它具有法律效应。第二天,我醒得很早,我还是无法走出我低落的情绪。
将近中午,我带儿子去大姨家吃饭,路过发生交通事故的伤心地。禁不住,我向儿子倾诉:“函,妈妈昨天去了交警大队,想把去年的交通事故了结了。交警竟然认定我负次要责任,说我在机动车道上行驶是违章的。”让我意外的是儿子说:“交警这样判没错呀!非机动车辆本来就不应该在机动车道上行驶。北京四环以内是不允许非机动车辆入内。”儿子的话,给我松了绑,让我得到解脱。突然间,我觉得自己无比轻松。不是我无知,是我们桐城这样的小地方还没跟上法律法规的节奏。要么,你可以禁止非机动车辆入内,如果你允许,就不应该是违章。我这样地劝慰自己,这不是我个人的错,这是我们整个桐城人民的错。儿子解开了我的心结,我的心情一下子就明朗起来,似春天雨后的晴空。
事情并没有这样了结,我冷静下来后,上网查了有关安全法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关于“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 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无疑,民警同志只用了这条规定的前半句给我定责任的,是不是断章取义呢?还有,我行驶的道路非机动车道被早点铺挤得满满的,我怎么可能从非机动车道行驶呢?带着这些疑问,我前去交警大队询问。那位负责认定的交警说我是事后报案的,说我没说明白。那位眼镜哥交警还是那样不耐烦,不行你就上诉吧!上诉?一个普通的老百姓,谁愿意为这样的事上诉?甚至,我也不知道我要怎样的事情结果?能有怎样的结果?认定书不可能更改,除了上诉,我还能怎样呢?我只能不了了之地离开,别无选择。
在此,我只想告诉敬爱的民警们,人民赋予你们权利,希望你们在行驶权利的时候再慎重一点!你们要知道你们的判定对于当事人意味着什么。同时,也给遇到类似事件的朋友们一下借鉴,我们自己的正当权益一定要勇敢地维护,不要怕麻烦,不要给一些人钻空子的机会。惩恶也是扬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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