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梧桐书屋 于 2013-12-7 11:05 编辑
原来,比鬼还精的尤雄英非常清楚大妈的品性为人,与这等下三浪的人博弈势必自跌身价,得不偿失。他要找个有一定实力的对手来一决雌雄。于是,一封状纸,便将他的对手告上了县衙。但他诉状中告发偷盗了他家荞麦的作案人却不是我大妈,而是我的祖父程凤华(斯权)。 边鄙远乡的小偷小摸原也并非什么大事,只要当事的双方户主不推萎赖账,以诚肯的态度面对,并予以相当价值的赔偿,也是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而尤雄英却心怀叵测,意欲借机整倒我们家。面对荞麦失主尤雄英的不可告人的恶意与图谋,朴实忠厚的祖父真的束手无策了。好在本家族人与邻里都觉得尤雄英的做法过分,倒也敦促着祖父痛下决心来应对这场官司,所谓是福不是祸,是祸躲不过:卖田卖地,拼了,与尤雄英将这场官司打到底! 民国的法治落后而混乱,特别是司法腐败严重程度令人难以想象。可这样一来便坑苦了老百姓,因为一场官司倾家荡产者有之,家破人亡者有之。据母亲说,我祖父因为这场官司而被迫卖掉了家中十多亩水田,从此由基本能够自给自足的中农下降到贫农的。 而打官司的过程说来惊心动魄。 为打赢官司,祖父将卖田的银圆大把的花着。用八人抬的轿子请来了石井程新屋的问事先生程甫宜,据说他所聘请的本家律师是抽鸦片烟的,于是租来烟枪烟灯等烟具,高价购来鸦片烟供其消费。至于杀猪宰鹅,煎炒鸡鸭菜蔬,厨房专门请来了掌勺的大厨,灶膛里的杩柴没日没夜的噼噼啪啪烧着,就是没有停止过。屋顶烟囱的滚滚浓烟连日带夜的冒着,好像永远都不会断…… 程甫宜是桐城西乡有名的“大问事”的。不仅如此,他在县衙也广有人脉关系,对于他来说,只要有钱,没有什么办不到的事,结不了的案。他所请本家律师同样本领了得,他的一纸诉状针对尤雄英的状词:程凤华老而无德,偷人荞麦。辩驳说:牛吃荞麦,栽赃主人;夺人耕牛,是为无行。一天,他令一干人等,如此如此,这般这般。当一切布置妥当之后,才离开我家的宅屋,复带走一大笔银圆,到县衙内活动去了。 桐城县法庭受理了这桩庄稼(荞麦)被毁案。即为西乡著名的“荞麦官司”。 不久法庭开庭,传唤主诉、被告以及证人等。 法官例行公事,展开法庭调查。 法官先问主诉:“是你状告程凤华偷你田里的荞麦吗?” 尤雄英:“是的,就是他。”他一边回答,一边用手指着祖父。 法官高声喝道:“传被告程凤华!” 当我祖父站到被告席上后,法官见祖父年岁已高,虽身坯大个,可衰老得厉害,且眼睛几乎已经失明,态度明显的缓和下来,问道:“他家荞麦真的是你趁着夜色偷割的吗?” 祖父向前半步,用手指着眼睛说,“我的双眼已经失明,白天都看不见人事,夜晚哪能割麦子呢,是我家的耕牛那晚没有关好,跑到他的田里糟蹋了他的麦子,他却得理不饶人,硬是诬陷我偷了他的荞麦。法官您如不信,可派干员调查。可是,他却趁机牵走了我的耕牛,让我开春怎么下种呢!” 祖父的应答是甫宜和律师事先安排好的。 原来,早在甫宜先生来我家的那天月黑风高的夜晚,他已派人牵牛到被偷盗的荞麦田里,践踏了一片,一个个碗口大的牛蹄印深深的压入松软的泥土中,清晰可辨。此后,这头耕牛便被牵到外地深藏起来。 法院工作人员自然也受到了甫宜先生的请托,调查也只不过是例行公事的予以事实确认而已。时隔不久,法院的判决便下达了: 牛吃荞麦,是非人为;夺人耕牛,罪在不赦。判原告尤雄英有期徒刑若干年。 一场轰轰烈烈的荞麦官司就这样以悖违常理的结局收场。尤雄英被捕入狱服刑,后因悔恨、愤怒、怨屈等等诸多不良情绪交结在一起,在狱中患病而亡。 祖父被迫应诉,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由基本能够自足的小康沦为衣食时时难以为继的贫农。更何况,从他的本心来说,非常的不愿被盗的荞麦主人败诉,最后竟病死狱中。大妈呢,她的偷盗还不是因为贫穷与饥饿吗,而甫宜先生又何尝一定欲置原告刘保英于死地而后快呢?他与原告并无宿怨与旧仇的呀! 这一切,皆应归罪于国民党统治的腐败无能,无法协调社会各阶级的利益冲突和矛盾,从而实行有效的社会管理与安全治理。仅仅因为两篮带桔杆的荞麦,竟然造成两个以家庭为单位的微型经济体的破产,一个自然人的非正常死亡,在今天看来不可思议的荒唐事儿,却曾真实的发生在桐城西乡那个名叫黄塝、小河的地方(今属杨树店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