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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都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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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30 17:53:28 | 显示全部楼层

相信政府能够妥善处理好与老百姓的利益冲突.

政府的规化有政府的道理,老百姓说的也是事实,关键是在利益发生冲突时,我们应该是以集体利益为重,还是以个人利益为重呢?这个需要我们老百姓来想一想,当然,政府处理好与老百姓的利益冲突也是至关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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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名网友
慕名网友  发表于 2008-10-30 22:57:16
改善农眠河谁都愿意,都想桐城变的更好.但政府做事太差了,到处是拆一块丢一块的,好好的地方给搞的乱七八糟的,让谁瞧了都会说的.你要规划我们同意,但你不能借农眠河规划又搞什么拆迁吧,而且在物权法和国务院条例中就明确的写到,除重大危险地方或国家重要部门的地方才会拆迁,如确实要拆迁的要按当地现时的商品房进行补偿,这个比例是一比一的,如迁到效区政府要按一比一点二进行补偿,农眠河规划也没见,倒是见到要搞拆迁,法定程序也不对,应先治河再拆迁,所以政府在做这个决定时,没有考虑到百姓的利益,没有履行好人民公仆为人民服务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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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网贡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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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30 22:59:08 | 显示全部楼层
改善农眠河谁都愿意,都想桐城变的更好.但政府做事太差了,到处是拆一块丢一块的,好好的地方给搞的乱七八糟的,让谁瞧了都会说的.你要规划我们同意,但你不能借农眠河规划又搞什么拆迁吧,而且在物权法和国务院条例中就明确的写到,除重大危险地方或国家重要部门的地方才会拆迁,如确实要拆迁的要按当地现时的商品房进行补偿,这个比例是一比一的,如迁到效区政府要按一比一点二进行补偿,农眠河规划也没见,倒是见到要搞拆迁,法定程序也不对,应先治河再拆迁,所以政府在做这个决定时,没有考虑到百姓的利益,没有履行好人民公仆为人民服务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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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都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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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31 07:34: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期工程应拆户数903户,已丈量近800户",指挥部的老兄们,请你们在发布信息时,劳驾你们互相之间通个气,别前言不搭后语.
别以为网友们在这上发个帖子,就认为是造谣之类的.一切根源难道不是从你们拆迁办内出来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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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31 08:21:39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桐城龙眠河拆迁的实例看,主要存在的问题是:
1.没有将城市建设拆迁与商业开发拆迁相分离;
2.估计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没有到位(以前的拆迁补偿仍有白纸条);
3.拆迁补偿价格偏离房地产市场价格;
4.评估机构的产生过程没有让被拆迁人参与;
5.没有做到“拆管分离”,政府直接组织拆迁;
6、拆迁许可证没有公布。

[ 本帖最后由 民主法治 于 2008-11-1 00:0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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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31 08:22:33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桐城龙眠河拆迁的实例看,主要存在的问题是:
1.没有将城市建设拆迁与商业开发拆迁相分离;
2.估计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没有到位(以前的拆迁补偿仍有白纸条);
3.拆迁补偿价格偏离房地产市场价格;
4.评估机构的产生过程没有让被拆迁人参与;
5.没有做到“拆管分离”,政府直接组织拆迁;
6、拆迁许可证没有公布。


[ 本帖最后由 民主法治 于 2008-11-1 00:1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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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31 11:35:2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楼主

丈量了800户怎么可能呢????又是一个政府的枪手:@ :@ 我住在长村,这里丈量了不到20户,而且还被丈量的大多数人都是在单位上班的,都是一级一级压下来的,如果不丈量将会被停职,楼主不要说瞎话,大家要是不信可以随便去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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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都秀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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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31 14:27:5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又看了一遍楼主的帖子,简直是错误连篇。事实错误,依据错误,观点错误。太多的错误,我都懒得去反驳了。

[ 本帖最后由 民主法治 于 2008-11-1 00:1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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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31 19:21:05 | 显示全部楼层
湖南省、建设部严肃查处嘉禾违法强制拆迁案件新华网北京6月4日电 对嘉禾县房屋拆迁中损害群众合法权益问题,中央高度重视。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批示,湖南省政府、建设部联合调查组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基本查明主要违法违规事实。调查表明,这是一起集体滥用行政权力、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事件。
  嘉禾县珠泉商贸城是一个以商业营业用房为主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现已查明,嘉禾县在未进行规划项目定点的情况下,为开发商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先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再补办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续;在开发商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在缺乏拆迁计划、拆迁方案和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足额到位证明等要件的情况下,为拆迁人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在没有按规定程序举行听证的情况下,对11户被拆迁人下达强制拆迁执行书。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县委、县政府滥用行政权力强制推进房屋拆迁,去年12月份以来,先后对11名公职人员进行了降职、调离原工作岗位到边远乡镇工作等错误处理,并错误拘捕李会明等3人。
  嘉禾拆迁中的问题经上访群众反映后,上级有关领导和部门曾多次责令纠正。但嘉禾县委、县政府对上报告已经进行了自查自纠,实际却继续加大行政介入力度。在媒体对拆迁事件曝光后,嘉禾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不能正确对待舆论监督,依然一意孤行。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干部群众的合法权益,也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湖南省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已责成有关方面按规定程序撤销周余武中共嘉禾县委委员、常委、书记职务;撤销李世栋中共嘉禾县委委员、常委、副书记职务,并依法撤销其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给予李水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其引咎辞去中共嘉禾县委副书记、嘉禾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职务;给予中共嘉禾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周贤勇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雷知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嘉禾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县长助理、城关镇党委书记职务。对涉嫌触犯刑律人员的刑事责任,由司法机关调查后做出决定。对其他有关单位和人员的问题,将由有关部门继续调查处理。
  国务院高度重视这起事件,表明了党中央、国务院严肃法纪、依法行政的决心。湖南省委、省政府表示要从这起事件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继续深入查处有关人员的违法违规问题,强化依法行政的教育,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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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 00:59:58 | 显示全部楼层
对“桐城市规划区房屋基准价格”的质疑
《龙眠河综合整治和滨河新区建设政策读本》第14页的“桐城市规划区房屋基准价格”,本人一直对这个基准价格有疑问,但又说不出什么道道来。仔细看过《读本》,又在网上搜寻过相关规定后,才敢于肯定这里有问题。这里说出来,供大家参考。

首先,政府把规划区内公共利益用地和商业用地等同起来,一并使用该“基准价格”,是在用行政手段干预市场交易,这肯定不对。以前有所阐述,不再赘言。

我想说的是,公共利益用地上采用此基准价格,同样是既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估价管理办法》第六条 :“拆迁房屋货币补偿基准价格,是在某一城市的一定区域范围内,根据用途相似、地段相连、地价相近的原则划分区段,分等定级,然后调查评估出各区段的各类型房地产在某一时点的平均水平价格,以“元/建筑面积平方米”为计算单位。”没有考虑到单门独院这一特定的房屋类型,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


更为重要的是,建设部的《城市房屋拆迁估指导意见》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规定:“应当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交易价格,至少每年定期公布一次不同区域、不同用途、不同建筑结构的各类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拆迁估价应当参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和市、县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部门定期公布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结合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状况进行”。

摒弃了“基准价格”这一术语,而直接用“房地产市场价格”来作为评估依据。而桐城市政府仍然引用《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规定,用“基准价格”来作为拆迁补偿评估依据。

适用哪个价格对拆迁户来讲有天壤之别。先看建设部的:“市、县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应当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交易价格,至少每年定期公布一次不同区域、不同用途、不同建筑结构的各类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再看安徽省的:“货币补偿基准价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价格、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房地产市场交易价格是统计出来的,其决定因素是市场;货币补偿基准价是政府部门制定出来的,其决定因素是领导者的意志。

到底应该适用哪个规定,采用哪个价格?我认为应当以建设部的《指导意见》为准。两者同是规章,效力相同;但《指导意见》颁日期在后(二00三年十二月一日)《安徽省拆迁办法》颁布日期在前(2003-06-30),后法优于先法。且国务院在《指导意见》之后,又下达了《通知》这一命令,进一步表明了《指导意见》的权威性,是地方政府应当遵照执行的。

可见,使用拆迁基准价格这一做法是错误的,应当根据桐城当地的房地产市场交易价格,结合相关情况,来进行拆迁户的货币化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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