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汉先生一直是我的偶像,楼上诸位说的话也很有道理了,我理论水平不高,不敢加入辩论,所以就用自己不成文的大实话的发表一下看法吧,大家不要上升到理论的高度来攻击我就好了。 1、利益最大化:这个似乎是商人的行为,作为被拆迁的居民,他们是处于被动的一方,没有能力也没有条件去进行“利益最大化”。他们要求的就是一个“合理”的补偿而已。 2、利益冲突:老汉说的对,被拆迁和未被拆迁的,补偿高和补偿低的,政府的和群众的(我不说国家的,因为这里政府兼有开发炒作土地的角色,它本身也是赢利的一方)。这是一个必然的过程,否则利益各方如何博羿?被拆迁用户要求补偿,而且要求比较合理的补偿,不能看做是他们完全漠视治理工作的公众利益,别忘了沿河两千多户的老百姓本身就是公众利益的一部分。大部分人都非常理解并且支持这种公众工程,但是能否使公众工程变成“公益”,显然现在政府的工作远远滞后,而且之前的所做所为已经失去了公信力。 3、“合理”的补偿:我没有很精确的数字或者理论来说明“利益最大化”和“合理”的区别,但是我愿意举一个例子来说明拆迁户并不是贪得无厌的刁民。比如1998年某户人家花费毕生的积蓄在市区黄金路段购买了一套门面房,十年前购买的价格当然很低,可能才2000元一个平方,政府现在愿意补助3500元/平方,按照某些人的说法,这是不是非常仁慈和合理了,甚至给被拆迁者很大的赢利了呢?但是实际的情况,现在这个路段的门面市价已经超过8000元/平方,政府界定的“营业房”只限于底层,而且这么些年的通货膨胀,更是让货币缩水。更现实的是,这个门面是耗费了毕生的储蓄来购买的,拆迁户下半辈子的生活就完全指望在它身上了,政府现在的补偿又怎么能让他感到公平呢?更别说那些本来有房屋居住,现在却要自己补钱另外购买的拆迁户了。 4、为大家,舍小家:老汉非常清楚利益冲突的各方立场,但是极力赞成市领导要“硬”一点,说到底就是说政府应该更有魄力一点,才能够舍小家为“大家”。且不说现在的政府是否有意愿和能力来造福大家,就算是为大家,那两千多被拆居民不是大家么?再说现在开发的路子和规划更多看到的是“商业”二字,难免不让人怀疑拆迁的动机。有人说这么大的工程当然需要商业运作了,不然哪里来的资金?但是问题是需要这么大的动作么?需要拆河边50米以外的居民么?需要如此大张旗鼓地变卖土地么?而且我记得桐网有人说过非常有道理:“没有小家,哪来大家!”小家再小,也是群众利益的表现,不应该漠视甚至牺牲。 5、只要补偿合理了,工作到位了,我相信每个桐人,包括那些被拆迁的居民一定会大力支持政府的工作。但是一味要求别人牺牲“小家”来顾全“大家”,这是个不恰当也不合法的作法,套用楼上大话说,有些“文革”了。不能让开发商和某些人赚到盆满钵满,而让老百姓在一边哭泣流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