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龙眠河整治拆迁矛盾评规划安置政策实施 事件: 2008年5月28日上午,近两百人的桐城市玫瑰园小区居民先后聚集在桐城市委、市政府门前,要求政府改变拆迁该小区决定;次日上午,该区居民又聚集在市政府门前,市委派有关人员与其沟通,未果;近午,市长又于六尺巷处公务时被阻而求申;下午,市委书记闻讯赶至该小区考察,并告知居民将尽快研究落实拆迁与否。 据该小区居民透露,今起,将逐日聚集市府,直至问题解决,在此期间,将不排除使用起诉、上访、曝光等合法手段保护合法权益,如果合法权益没有救济途径,不排除使用过激方法以泄其愤。 原由: 桐城市委及本届政府大力发展经济,着力招商引资,为提升城市品位、优化投资环境,借龙眠河整治之机进行市区改造,行动迅速、力度很大、拆迁面广。 因按整治规划,将拆除大量新建房屋,甚至在建房屋,而玫瑰园小区地处河岸,位置优越,乃新建小区,且尚有在建楼房。小区居民居住不久,突临拆迁,没有任何心理准备。此时又闻传拆迁安置政策是:如货币安置,其房屋估价远低于该地段目前市价;如调换安置,安置房为市郊开发之滞售房。 果真如此,该小区居民预料将面临两难境地:想住原处住不起,不想他处偏要住。因此情绪激烈,聚集申告,要求市府改变初衷。 评论: 桐城市领导愿望良好,借贯穿市区南北之龙眠河整治,改造市区,一举两得,可谓功在当代,利在千秋。领导们为此也投入大量精力,早于去年便为此举招商引资,考察论证。现在实施有力、保障全面,不难想像,桐城彰彩,指日可待。 其实此举并未有背民心,反倒是民意所向,顺意之举。但举此浩大工程,难免失当,以至造成上述事件(拆迁展开,还会发生),分而析之,主要有以下三点: 1. 规划不当。 当今中国各地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规划大多存此问题。违背规划本身长期、前瞻、因地、延续性等规律,存在短视、功利、随意性等问题,以至朝令夕改、功能不全、劳命伤财。 究其原因,主责应在当政领导。各地规划决定乃至实施,与其当政领导任迁、意志、决心等因素有很大关系。目前普遍存在因领导政绩导致的随意修改规划、短期规划;因领导独断导致的随意规划、不实规划;因领导外行导致的不当规划、无效规划等问题。 据传,议定本次规划方案时,有领导因桐城桥北岸以前规划有花园,便要求在南岸拆除玫瑰园也建个花园,认为这样站在桥上看两边对称才好看。有一老人闻听此言道:河又不是直的,要对称干吗? 听来让人忍俊不禁,规划非以好看为准,亦不以对称为准。单从规划专业角度看,领导与老人的观点都是外行。城市规划看起来考虑的是将来的问题,其实非常重要亦是容易忽略的却是历史的问题。玫瑰园是个新住的在市区较大的小区,规划时必须考虑到居民的困难和拆迁的成本。城市规划,可持续发展是主旨,使民安居乐业却是根本。从专业角度看,若非主要城市使用功能的必须改变,根本不能拆迁这样大的居住区,为建花园或道路而拆无异于本末倒置。单从目前市民反馈亦可看出,拆迁不反对,反对的是拆不该拆的,迁不宜迁的。 桐城政府网有指挥部人员解释曰:不会让拆迁户吃亏。试问:毁了的是谁的钱?不是拆迁户,不可能是开发商,更不会是政府领导,是纳税人。在桐城市,就是桐城的纳税人,桐城的老百姓。为官谨记,当惜民脂! 2.宣传失当。 时至今日,未见广场公告关于拆迁范围、实施方案、补偿标准、安置政策、规划详图及说明等消息,只在政府网站见到概念性规划征求稿(根本看不清,显然是象征性的),告市民信等宏观政策性消息(昨夜发了个指挥部答记者问,也太笼统)。 并非要求政府将所有政策和盘托出,但政府若不知政策宣传策略之重要性,则出现类似事件便不奇怪。并非所有政策皆经开会决定、形成文件、下发到位便可。类似拆迁、征地、改制等牵涉面广且涉及利益重大(相对于政策涉及对象个体而言)的政策出台,认真调查研究、针对实际这都是基础,还要注意出台前的受众心理考量、出台时机、出台方式、辅助措施等等问题。印花税调整出台就是经典:记者每天都有“可靠”消息,政府官员却是不置可否,感觉山雨欲来,却无一丝证据,等你半夜被跌停恶梦惊醒时,它如期而至。 本次规划拆迁中,政府首先应该让群众相信政府不是为政绩,更不是做开发商的靠山,是行实事、做好事。其次应该让群众知道规划的意向,让群众提出意见,他们不懂规划,但他们懂生活,你是为他们好,就应该知道他们好(号音)什么。群众参与其中的规划既接受了,便要跟他们沟通安置的条件,充分考虑他们利益得失,在此基础上的安置方案要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一个有群众参与其中的规划和安置方案,会让政府的此项工作实施起来顺利得多。 而本次事件引因,便是政府的紧迫感让群众心理无法消化,政府的力度感让群众心理恐惧,政府的神秘感让群众心理逆反。大多数群众综合所有官方及小道消息来源,得到的事实(当然是以为的事实)是:这次是借龙眠河整治,政府与开发商达成某种默契,某亦官亦商者拟任副指挥长(未曾求证,估计他的级别不够,若是事实,又可看出用人不慎。此君能力有目共睹,从举此大事角度看,胜任有余,但为民最恨官商近连,他虽不是,却有个众人皆知的公务员身份和先前的地产老总身份,虽刚辞商,但时间太短,给百姓印象太深,现在百姓一言此君,俨然是开发商之代名词,并未对其德能诟病,倒是想当然地将政府整个连带与开发商、与腐败连在一起。若任用此君,政府得不偿失,百姓的这种显然是错误的印象却是必会严重影响拆迁安置工作),肯定是从开发商的利益出发;将红星路及玫瑰园等沿河两岸绝大数居民迁走,以低安置价得来的地块建房卖高价,让开发商得益;迁出居民只给三处城外卖不动之楼盘强行安置,保证三处开发商的利益;拆迁日期太紧;等等,云云。 龙眠河治理办公室在网上告知:希望市民们不要听信传言,妄加评论,但问题是:你权威的东西呢?你权威的东西市民又能否接受呢? 3.理念不当。 政府是人民的政府,这不是新概念,更不是新理念。但政府是由公务员组成的,公务员的素质、意志、水平等因素,对于政府贯彻这个理 念,起着决定性作用。 其实从这个角度,从目前所知,倒看不出桐城市政府的领导及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有什么理念不当。但却能看出,他们的法律理念不仅是不当,简直就是错误。 法律理念不是法律意识,也不是法律知识,更不是法律素质,而是对于见诸于所有法律规范里的,立法宗旨所要求的,在司法、执法、守法过程中应有的理念。这其实不是桐城市一个地方的问题,而是中国所有地方的问题。公务员在执行政策时,以策代法,从良好的服务人民的起点出发,却常常走到了人民利益的对立面。究其原因,很多都是因为这个理念的错误。 比如这次网上发出的告市民信里号召: 舍小家、顾大家。从政府角度看,这种提法再正常不过,一直都是这样提,有什么错?但从法制的角度看,这是不对的。因为任何人无权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任何人也无权劝他人放弃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你凭什么让我舍我的小家?大家不是由小家组成的吗?没有小家哪有大家?咋一听像回事,逻辑一推,问题出现了。 其实不是叫板,政府真的不应该号召每个公民放弃自己的权利,哪怕是号召个别公民,哪怕是号召一个公民!舍小家,顾大家是社会道德层面的问题,是公民主观的问题,是公民对其合法权利放弃与否的自主选择权的问题。不真正的考虑公民的个体权益是政府公务员的惯性思维。 再比如,玫瑰园的住户所拥有的都是合法的房产,什么是合法的房产?——是符合我国宪法、民法、物权法、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等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诸多国家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性法规乃至于桐城市的规范性文件的房产。为什么例举这么多的法?因为这么多的法都在保护这个房产!但能否保护呢?难! 在中国的现实中,法院、政府等机构都可以剥夺你的权益,法院还是要走走法律程序的,政府却不一定(变通是政府的惯性思维,其实这也是政府在艰难的长期的中国式行政过程中积累的经验),更多的基层政府依政策,有时是自己制的与法抵触的政策,甚至是毫无法律根据的政策。就像桐城市一电线杆上贴的,市龙眠河综合整治指挥部发的,关于冻结拆迁区域的所有住户的户口迁入及房地产交易的通告,他们在决定时,有没有咨询一下法制局,一个县级政府的一个临时治河机构,能否有权剥夺以上那么多法所保护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财产所有权中的两项重要权能——财产处分权和财产收益权?而且,他们马上就要剥夺财产使用权和财产占有权了,你将失去才搬进去的家——问题是——这种剥夺合法吗?至少的问题是——符合程序法吗? 其实不能什么事都怪领导,领导不可能什么都明白,但领导应当明白一点:正确的理念是正确的事业的起源,反之亦然。举业中,领导只要有正确的理念和了如指掌的人才名单放在脑中,则大业不成也难。 就像好多人一有事就骂我们的党一样,我总对他们说,你错了,党是英明的,你要骂的是党内的某些人。我们也不要怪我们的政府,政府只是国家机器之一,政府是我们人民选的人组成的,要怪就怪政府的公务员,但普通的公务员又会冤,说我只是奉命行事,我又无权,那就怪有权的人,有权决定此事的一个人或一些人——你们真的要慎重!——百姓无小事——百姓的家虽小,但您不能小看了——不要让百姓因为您的决策错怪了其他无权的公务员,错怪了政府,错怪了党! 限于时间,只发表以上个人看法,消息来源未尽全部证实,也无须全部证实,作为市民,参与政府工作,提出意见(哪怕是错的意见),恰恰是对本届政府有信心的表现。至于文中所及人众,本人并无任何成见,就事论事,望以大业为重,兼听纳谏,则桐城幸甚! 二00八年五月三十日深夜于异乡 [此帖子已被 般若波罗蜜 在 2008-6-1 21:18:04 编辑过] [此帖子已被 tcwuxiao 在 2008-6-1 21:11:25 编辑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