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烧伤两说法 一番捐款不赔偿 时间:2006年08月14日 【来源:安徽日报】 安徽日报群工部: 所转桐城市胡泽斌来信,我公司已经收悉并核实。现将有关核实的情况,特此做出如下说明:2005年5月,我公司为兴建铁塔、机房,与桐城市铝合金型材厂会商,签了征地合同,征了该厂土地。 该厂是私人企业,为胡泽斌个人所有。1990年,新渡镇政府以5万元价格,将厂区地产使用权,以及房屋与配电设备,出让给胡泽斌。包括变压器1台,配电房1间,以及设施产权。经过胡泽斌同意,我公司从该厂接电,委托给有高低压施工资质的单位,交由安庆设备安装公司施工。去年7月下旬,基站开通运行,每月缴纳电费。国庆期间,有人反映:在其配电房内,胡泽斌被烧伤了。经了解,配电设备尚未断电,他却一人私自操作,在配电屏上,去拆卸电表。如此自身烧伤,与我公司无关。事故发生后,胡家有请求:医疗费用太高,希望帮忙垫付。公司基于同情,考虑合作关系,给了6000元,签了捐款协议。 施工影响民房,也不符合事实。所征应为净地,他有拆除义务。中国联通安庆分公司 编辑附记 农民胡泽斌,来信反映说:联通安庆分公司,在村中兴建铁塔,让他安装有关电表,以致胸部烧伤,双手均已残疾,生活不能自理。该公司只同意赔偿5000元。还在施工中,超范围拆迁100多平米,损坏楼房300多平米,不按规定补偿。7月中旬,记者转出这信。7月下旬,收到回函如上。本报记者沈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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