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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都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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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违法经营砂场行为和超载超限运输砂石车辆进行整治的通告
【字体:大 中 小】 2009年05月12日08时12分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交通厅等十厅局《关于印发2009年安徽省治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科学合理利用我市黄砂(沙)资源,最大限度地减少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对公路桥梁等基础设施的损害,优化我市道路通行环境,规范砂石经营及运输市场,消除安全隐患,经市政府同意,对在我市境内违法经营砂场行为和超载超限运输砂石车辆进行整治。现通告如下:
一、砂场经营行为必须经工商部门批准,做到合法经营,对非法经营砂石的经营业主要限期改正,并给予相应处罚。现在206国道城区段和重点交通区域沿路非法经营的砂场必须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自行撤离,逾期有关职能部门将坚决予以取缔。
二、严禁私改车型。所有运输砂石的半挂车、全挂车,各式货车、农用车车厢的宽度、高度、长度等技术参数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擅自改装、加高、加长、加宽车辆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71条第二款规定责令改正,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市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砂石装载源头的监管力度,从车辆入场、装载、计重、开票直至出场,实现全过程、全方面监管。
三、严禁抛洒滴漏。所有运输砂石车辆必须覆盖,不得抛洒滴漏,违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77条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70条第五项规定,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四、严禁违章行驶。对影响交通安全超限超载车辆的驾驶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五、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市工商局、市交通局、市公路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部门要联合行动,对不服从管理,强行闯关、堵塞道路、弃车(锁车)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
特此通告。
桐 城 市 工 商 局       
桐 城 市 交 通 局       
桐 城 市 公 路 局       
桐 城 市 公 安 局       
桐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九年五月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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