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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3]关于2004年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等级评价的情况通报
公通字[2005]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建设厅(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北京市市政管委,重庆市市政管委,上海市市政工程局,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2004年,各地公安、建设部门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五整顿”、“三加强”各项工作措施,以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目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城市道路建设、管理理念与水平跨上一个新的台阶。
2004年,全国实施“畅通工程”并参加评价的城市(县)共有774个,比2003年增加60个,其中由公安部、建设部确定等级的城市(县)共40个,由省、自治区公安、建设部门确定等级的城市(县)共734个。现将评定情况通报如下:
一、由公安部、建设部评定的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等级(按名次排列)
保持一等管理水平城市:
大连、南京、青岛、长春、宁波、沈阳、厦门
威海、珠海、鞍山
常熟
新增一等管理水平城市:
成都、武汉
无锡、廊坊
荣成
保持二等管理水平城市:
北京、上海、郑州、兰州、呼和浩特、重庆
大庆、湖州、唐山、九江、苏州
庄河、胶南、克拉玛依
新增二等管理水平城市:
长沙、贵阳、西宁、天津
二、由省、自治区公安、建设部门评定的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等级(本处只列安徽部分)
安徽:
二等:合肥、安庆、马鞍山、铜陵
三等:蚌埠、阜阳、淮北、淮南、黄山、六安、明光、[color=#ff6100] 桐城[/color]、芜湖
四等:毫州、巢湖、池州、滁州、界首、宁国、宿州、天长、宣城 [/siz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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