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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都秀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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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眼中的“新合医” ——社会各界评议“新合医”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我市实施以来,靠实实在在的成效赢得了参合农民的一致好评,尤其是得到了患病住院参合农民的衷心拥护。
近3年来,市合医局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经验,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桐城工作实际,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进行了三次调整,真正体现了“新合医”政策的惠民、爱民、保民的宗旨。
在“新合医”的具体操作中,政策导向与群众意愿基本统一,某些细节问题有必要在今后的运行中予以完善。部分乡镇合医办负责人在座谈时说:“参合农民应该享有三权:一是选择权,即自主选择定点医院就诊;二是知情权,即定点医院要公开用药目录和价格;三是决定权,即使用用药目标外药品和做大型检查,必须征得参合农民的同意,这样做有利于堵住大处方,让农民得到大实惠!”
村级“新合医”的经办人员认为:“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积极性正在逐年提高,但筹资工作仍有盲点。如何对待常年务工在外又联系不上的农民,就是一个难题。”在住院费用补偿方面,他们认为:《实施办法》的调整要突出“两提高一降低一简化”,即:提高基层住院补偿比例、提高报销封顶线,降低各级医院的起付线,简化慢性病报销手续。
在与部分参合农民交谈中,绝大多数参合农民希望每人每年5元的个人帐户资金能转为第二年度的参合资金。他们说:“5元钱能买什么药呢?只能买花露水、灭蚊剂。”但这一建议违背了合作医疗制度的互助共济制度,政策不许可。
针对镇村干部、参合农民提出的建议,市合医局表示:在不违背政策的范围内予以调整,进一步提高“新合医”的参合率、补偿率和工作满意率。詹思海(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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