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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2]桐城巧执一起“骨头案”
吴问银
本报讯 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法院面对案件执行难的困境不气馁、不蛮干,智取巧执“骨头案”,收到好的效果。8月29日,该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长达5年之久的“骨头案”。 申请人徐某从事钢材生意,被执行人胡某从事汽车修理。1998年至1999年间,胡某在徐某处赊购钢材,累计欠款达6.7万余元。2000年3月,徐某多次催讨未着,遂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生效后,胡某未履行义务,徐某遂向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请求对胡某予以强制执行。该案在执行中,胡某外出打工,下落不明,徐某向法院申请领取了债权凭证。今年8月29日,徐某发现胡某在宿松县城开办一家汽车修理厂,遂向执行人员提供了执行线索。执行人员当即赴宿松执行,并请当地法院派员协助。执行人员到达目的地时,被胡某发现,胡某从后门逃跑。执行人员对其有关设施予以拍照,遭到许多围观者阻挠。执行人员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后,他们才予以支持配合。下午3时,执行人员准备从宿松回桐城时,决定杀个“回马枪”,再次执行。十几分钟后,他们到了胡某的修理厂,远远看见胡某在焊接车辆,执行人员慢慢接近,形成合围之势,胡某发觉后,欲再次逃跑,被执行人员逮个正着。执行人员通过做其思想工作,晓之利害,胡某终于认识到赖债不还是行不通的,主动将欠款全部付清。
转自最高人民法院网 [/size]
[此帖子已被 桐川 在 2005-9-13 17:35:39 编辑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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