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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7-6

文都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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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桐城市的一名小区宽带接入用户,去年九月份由单位出面和当地电信大客户部门接洽后签定协议,使用由中国电信提供的光纤接入小区宽带服务,带宽速度为到楼10M/bps,不限时不限速,月租费为50元/月。近一年来,使用一直很好。三天前的早上,当我再次连接上网时发现速度降到512K/bps,下载速度只有60K字节每秒,于是我打电话到当地的电信部门,工作人员说这是上面新的规定,去年九月份以后办理的月租费为50元的大客户用户全部改成限速512K/bps,限时220小时。我当即打电话到安庆10000查询,得到的回答是没有这样的规定。我又打电话到中国电信安徽省公司,他们的工作人员也说省公司并没有就各地的宽带大客户用户作出这样的具体规定。那么,这样的限速到底是由哪一级电信公司作出的?安庆10000的服务员给我的答复竟然是所有的大客户50元包月用户只有512K/bps的速率,那为什么当初还要跟我们签定10M到楼的协议?为什么在更改的时候不提前通知我们?到底是中国电信的所谓规定重要,还是我们跟电信签定的协议更具有法律意义?我认为,中国电信起码在以下三个方面严重侵害了我们消费者的利益,属于违约行为:第一,我们跟中国电信的合同有效时间是一年,在期限内中国电信单方面改变了带宽速度,这已经违反了合同。第二,中国电信在做出带宽调整的时候根本没有告知用户,侵害了用户的知情权。第三,即便中国电信内部做出了某些关于大客户的限速规定,也只能适用于规定出台后的新增加客户,而对于我们这些之前的客户,起码要等到合同期满后才能在事先通知并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做出改变。
望中国电信的管理者们自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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