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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是小青(化名)好友出阁的日子。而就在好友婚礼现场,20岁出头的小青却受了奇耻大辱。她作为伴娘被男方村里的几个年轻男子滋扰了一番,更严重的是,对方曾一度扒光小青的上衣。这个变故使婚礼被迫中断。警方已经介入调查。(2011年5月3日西部网)
结婚是人生大事,为了增加婚礼的喜庆气氛,各地都有婚礼过后“闹洞房”的习俗,这本是无可厚非的。
然而,现在的婚礼中,各地“闹洞房”,其中既有烘托气氛、寓意两人婚姻幸福的搞笑游戏,也不乏内容低俗、故意为难新人甚至有调戏新娘、伴娘之嫌的“糟粕”。作为伴娘,小青的“遭遇”就是例证。
婚礼现场传出呼救声,闹洞房者扒光伴娘上衣,过头戏耍引起争吵,女方家亲友,包括新娘、伴娘一怒之下乘车回家,婚礼中断。一场本该热热闹闹、喜庆欢快的婚礼“闹”到这个份儿上,让谁见到心里都不是滋味。
但更让人揪心的是,据六村堡派出所处警民警称,5月1日中午,接到女方家人报警,民警便赶到婚礼现场,将其中一个戏耍者带回派出所,并对此事展开调查。“我们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处理违法男子。”民警称,据初步调查,猥亵伴娘的现场有十余个青年男子,直接参与的有8个男子。
报道称,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晓东认为,婚礼上“耍伴娘”的行为若涉嫌猥亵他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可处15日以下治安拘留;如果带有强制性质,情节严重的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此说来,此番“闹洞房”,不仅中断了一场喜庆的婚礼,而且最终还要有人被“闹”进牢房。这不是“危言耸听”,此前已有先例。郑州一位女士给同学当伴娘,婚礼上被4名男宾拖入一个小房间,扒光了她的衣服,还对她进行猥亵。2008年2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4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至5年。
由此可见,婚礼是新人的终身大事,亲朋好友到现场表示祝贺与祝福理所当然。闹闹洞房助兴也未尝不可,但当众扒光伴娘上衣显然过了头,逾越了道德与法律的双重底线。要知道,当习俗与法律碰撞时,标准只有一个:社会婚嫁习俗不能超越法律的底线。不能借口某一类行为仅仅合乎传统的风俗习惯就罔顾国家法律的规定。比如,为图一时之快,出一些怪招、歪术,让新娘新郎做出种种不雅的举动有侮辱人格之嫌;偷听新娘新郎的洞房秘语系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对新娘或伴娘动手动脚可能会侵犯其身体权……凡此种种的条条框框数不胜数,稍有不慎可能就是违法,情节严重的涉嫌犯罪。
正因如此,笔者认为,“闹洞房”也应受道德法规约束,特别是别把流氓行为带进了传统习俗里,传统是传统,流氓是流氓,二者界线分明。更为重要的是,“闹洞房”是我国一种古老的习俗,是人们在科技文化不发达时代的产物。如今,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这个古老的习俗也要改革创新,多一些文明元素。
新闻链接:闹洞房玩过火男青年扒光伴娘上衣 警方介入调查-广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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