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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高速路段。(资料图)
昨天,记者从(安徽省合肥市)肥东警方了解到,4月6日晚在高速公路人行天桥上扔石块砸死车内婴儿的犯罪嫌疑人谢小军(化名)被警方抓获,目前他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人死亡罪被依法逮捕。 4月6日晚,一辆在合徐高速肥东境内路段疾驰的轿车突然被一少年从高速天桥上扔下的石块击中,石块穿过挡风玻璃,砸中母亲怀抱中的婴儿,婴儿经抢救无效身亡。 肥东公安局相关人员介绍,侦技人员接警后连夜排查了附近十几座国道桥,终于在位于肥东县白龙镇费集村大路东组合徐高速G977公里的国道桥下发现零星碎砖块,与驾驶员所说基本相符。为防打草惊蛇,警方经过两天三夜秘密调查,发现嫌疑人可能来自案发现场附近的费集中学。 经调查,该校初三学生谢小军、谢某某和葛某某当晚从晚自习课上溜出,且谢小军上下学路过该桥,喜欢到桥上玩耍。4月9日,专案组将3人传唤至肥东县公安局刑侦大队进行讯问。 经审讯,16岁的谢小军交待:4月6日晚8时许,他伙同谢某某(15岁)、葛某某(15岁)窜至事发天桥,分别用碎红砖头和石头击打国道桥下来往的车辆。“他用一块好几斤重的石块砸车,正好砸中了那辆轿车的挡风玻璃,导致悲剧发生。”专案组的孙警官说。 据了解,目前谢小军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人死亡罪,已被依法逮捕。(孙建军、王会 记者刘建昌) 男婴高速路上遭飞来石块夺命 警方阐释案情三大疑点 高速路上,一轿车内的男婴被石块砸死,三天后,老实的初三男孩小波被捕。谁也没看见小波扔了石头,警方为什么认定致命石块是出自他手?
4月22日,肥东警方发布了办案经过,解释了案件中的每一处疑问。
小轩虽然只有三个月大,但由于有先天性心脏病,在出生不久,就已经做了一次大手术。4月6日,家人带小轩去南京做了复查,小轩恢复得不错。
4月6日20时许,妈妈小丽抱着小轩,坐着亲戚邹兵开的轿车,从南向北在高速上行驶。
忽然“嘭”的一声响,轿车的挡风玻璃被砸穿,随后,惊吓中的小丽和邹兵发现小轩在哭,低头一看,小轩的头部在流血。当晚,在赶往淮南一家医院的过程中,小轩死亡。
由于案发地在肥东境内,4月7日凌晨,该案被移交至肥东县公安局刑警大队。
三天后,在4月9日18时,警方抓住嫌疑人小波,一个16岁的初三学生。并将小波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事拘留。
确定嫌犯
初中生小波会是作案嫌疑人?
在肥东县白龙镇费集村,小波的家人和邻居都说小波是个老实的孩子,这个在班上成绩排名前几位的男孩,怎么会是作案凶手呢?肥东警方是怎么找到他,并认定他就是嫌疑人呢?
案发后,民警围绕案发地的那座桥展开调查,一边查清事发当晚路过该桥的人员构成情况,一边在该桥布控,争取抓获现行和发现可疑情况。警方了解到路过该桥的行人大都为本地村民和学生,民警立即到白龙镇费集村所辖学校和社区,调查当晚可能路过该桥的学生,以及喜欢到该桥上玩耍的社会青年以及学生。经过两天三夜的调查,警方发现,案发时间前后,路过该桥的均为当地上自习的学生和当地住户居民,而且在该桥守候的民警发现,有多名费集中学学生喜欢在放学时段在桥上逗留玩耍。于是专案组立即把在校学生作为重点调查对象。
很快,费集中学初三学生小波、谢某某、葛某某进入警方视线。
据小波的家人讲,4月9日下午,学校通知小波去一趟,但从那之后,就没有再见过孩子。肥东警方称,那是因为当晚,小波等三人就被传唤至肥东县公安局刑侦大队进行讯问。
经审讯,小波等人交代,4月6日晚20时许,小波同谢某某(15岁)、葛某某(15岁)到白龙镇费集村大路东组处国道桥(合徐高速G977公里),分别用碎红砖头和石头击打桥下来往的车辆。当邹兵驾驶小轿车自南向北行驶至该桥下,被桥上小波扔下的石头击穿该车前挡风玻璃,击中副驾驶位上小丽怀中的婴儿小轩头部,导致小轩死亡。 作案时间
还在上晚自习到底有没有作案时间?
在小波家采访时,其父母对孩子是否有作案时间,提出了疑问,他们称小波平时晚上都要上三节晚自习,20点半左右才能放学,而警方公布的案发时间却是20点左右。
对于案发时间到底是什么时候,记者采访了滁州市公安局合徐高速交警二大队。一位当时接警的民警说,邹兵与小丽是在到达吴圩服务区,发现服务区没有医生后,才想起打电话报警的,“报案时间应该是19时50分到20时之间。”
车子被砸后,邹兵开车行驶十九公里左右,到达吴圩服务区,因此,车子被砸的时间,应该是在19时40分左右。
小波家人表示,车子被砸时,小波应该在学校里上晚自习,那他到底有没有作案时间呢?
对于这个疑问,肥东警方发布的信息里也有提及,专案组立即把费集中学的学生作为重点调查对象,查清该校所有事发当晚在校上晚自习的五个班学生行踪。
随着调查的深入,可疑情况逐渐汇集到该校初三学生小波、谢某某、葛某某身上。
其三人当晚第三节课未上,且小波上下学路过该桥且好到该桥上玩耍。
作案地点
致命石块真是从这座桥上扔下的?
警方认定的案发地点是肥东县白龙镇费集村大路东组合徐高速G977公里的国道桥,在这座桥上,放眼望去,在其两侧,还各有一座桥,而其中一座桥,与案发地点相隔不远。那么,警方到底是怎么认定,小波上下学路过的桥就是案发地点呢?
据滁州市公安局合徐高速交警二大队民警介绍说,当得知小轩死亡后,他们立即带着邹兵去寻找案发地点。据其称,邹兵是驾驶员,距离感比较好,他说自己从案发地点开了十八九公里,到达吴圩服务区,而当他们往回走了十八九公里时,正好就有横跨桥。
据了解,当交警赶到现场时,在一座横跨桥下路面上发现了一些混凝土块,而其他地方的路面,则比较干净。而邹兵在到这个地方后,也十分肯定,车子就是在这个地方被砸的,交警称这是因为邹兵当时受惊了,对这个地方印象特别深。
在接到报警后,肥东警方为了确认作案地点,连夜工作5小时,对案发现场周围的约十几座国道桥一一排查,最终找到了与驾驶员所说基本相符的作案地点。(江淮晨报 记者 韩震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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