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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宵节,如何保护我们的民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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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7 10:07: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元宵节前夕,北京市再次扩大烟花爆竹禁放范围,包括大多数居民小区、市场、新闻媒体等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公共建筑、重点工程施工现场周边等均被列入禁放区域。北京消防部15日表示,对于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者,将追究当事人责任。(2月16日,新华网)
    随着春节的喜庆余韵,我们又迎来一年一度元宵佳节。然而,元宵节“禁放”与“开禁”已成为全社会聚焦的热门话题。有人担心,有人纠结,我们不禁要问,燃放爆竹是不是必不可少的一门过年习俗?在禁放呼声日益高涨现实下,如何保护我们的民俗?
    从一定意义上说,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增添节日的喜庆气氛,还是传统的年俗,是千余年来中华民族庆贺新年的传统,反映的是一个民族积极向上的心理期待,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具体体现。
    然而,烟花爆竹的害处显而易见。第一,严重污染空气,这与我们倡导的“低碳城市”的美好心愿,完全是南辕北辙,环保部门监测显示,大年初二,全国86座城市中,有27座城市因燃放烟花爆竹致空气污染;第二,会造成巨大浪费,而且烟花爆竹过后,一地狼藉,给环卫工人清扫带来困难;再者,燃放烟花爆竹所带来的安全隐患和可怕后果难以预料,防不胜防。每年因燃放烟花、爆竹不慎,而给市民造成的财产损失乃至人身伤害的报道,不胜枚举。据公安部消防局的数据显示,从2月2日零时到2月3日8时,全国共发生火灾5945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千三百多万元,燃放烟花爆竹不妥是导致火灾发生的首要原因。
    从前年央视大火到兔年除夕夜沈阳“第一高楼”五星级酒店因燃放礼花发生火灾,与烟花爆竹有关的一个个公共安全事件提醒我们,安全责任意识懈怠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必须做到有放有节。
    在当下鞭炮燃放行为既多且滥,为安全担心的市民远多于热衷于此的市民时,“禁放”的呼声必然强烈。很明显,“禁放”实质上是政府禁令与传统民俗的冲突,一个个触目惊心的事件,我们不应该把“罪”归咎于烟花爆竹身上,而应该归咎于“人”身上。首先应明确,我们生产的烟花爆竹是不是有问题,再者我们在燃放爆竹的时候,人在执行的过程当中是不是有问题?如果这两个环节上不加以改善,一纸禁令,很难从根本上减少烟花爆竹所带来的危害。
    笔者觉得,任何一种公共的管理必须得考虑一个具体的情境,不能单纯地“禁”或单纯地“放”。首先,政府部门的监管工作必须细致到位,不能抱着“法不责众”的心态纵容爆竹随处炸响,更不能放任非法烟花四处流散;其次,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也要升级,不能因过分喜悦而给自己和别人造成不必要的伤害。总之,不能一禁了之,解决之道在于在“禁”与“放”之间找到一个结合点,借鉴国内外一些城市的做法,限定时间,地点燃放,让这种传统文化给大家带来快乐和利益。
    应当说,无论全面禁止,还是禁改限,在没有别的形式能够取代这个仪式之前,燃放烟花爆竹仍是一个凝聚人心的不可代替的力量。如今,中国人受西方的理念甚至西方文化的侵袭越来越多,西方的情人节、圣诞节,被很多年轻一代热衷,奉为时尚,反倒淡化了我们传统春节的这种色彩,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从风俗、年俗的角度上说,燃放烟花爆竹应该予以保留。
    璀璨的烟花和轰鸣的爆竹增添了浓浓年味儿,为燃放者制造了刺激和喜悦。作为一种千百年来逐渐形成的民俗,我们在享受祖先创造的文化成果的同时,既要把好的方面发扬得更大,也要把对人们有危害的方面缩到最小,不能说一禁了之,因噎废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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