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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网贡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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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98年的1075.77元,到2010年的1124.8元,上海家乐福一线职工实际到手收入几乎“原地踏步”,而在这个时间段里,上海的GDP和物价都涨了3倍多。另一方面,为了规避法律的风险,在计算职工工资时,上海家乐福甚至给电脑上安装了一个程序,如果职工工资达不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电脑就自动采用最低工资。当媒体记者问及几家超市的多名员工时,他们一律不相信通过工资集体协商,能提高自己的待遇。
正如有专家所作的一个非常形象的比喻——工资集体协商在“低空运行”,也就是说,我国目前绝大部分的工资集体协商基本上是参照国家劳动标准来进行的,只不过是对法律规定的简单重复。反过来讲,由于国家的劳动标准具有强制性,无论是否通过工资集体协商进行“二次确认”,都是企业必须遵守的标准。这样一来,我们就很容易解释为什么职工不相信通过工资集体协商能提高自己的待遇。
不过,需要澄清的一个概念是,职工对工资集体协商的不信任,并不意味着工资集体协商这种机制没有用处。事实上,工资集体协商是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法,也是被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近200年的实践证明为提高职工工资行之有效的方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除了制定最低工资标准对一部分最弱势劳动者的收入进行“兜底性”限制外,政府并不能干预企业内部的收入分配。
那么为什么我们的工资集体协商会出现“水土不服”的症状?我们的工资集体协商之所以不为职工所信任,是因为其并未真正发挥作用,而其没有真正发挥作用,又与工会组织不够给力有很大关系。
当然,说工会组织不够给力,并不是说工会组织不够关注工资集体协商。恰恰相反,工会组织对建立这种协商机制的呼吁是不遗余力的。去年富士康的连跳事件、佛山南海本田的停工事件,给工会组织带来了极大的挑战。为了应对这一挑战,工会组织最主要的作为就是大张旗鼓地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并将其作为工会维权的核心内容。比如说,中国工会旗帜鲜明地发出了“以维权促维稳”的声明,明确提出了“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战略部署且计划用三年时间实现这一目标,力度不可谓不大。
但是,工会组织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不能仅仅有口号、声势、部署,还要解决实实在在的问题。工资集体协商的落实要靠企业工会,但其最大的困难也在企业工会。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会有代表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权利,这些都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内容,可是有责任、有权利不意味着有勇气,因为按照目前的工会组织体制,企业工会相对于企业经营者的地位是尴尬的,我们不可能奢望端着企业经营者的饭碗的工会干部能够“敢谈”、“真谈”。
这样一来,自上而下的建制要求一旦遭遇企业工会层面的尴尬,很容易达成一个心照不宣的妥协:让工资集体协商“低空飞行”——既迎合自上而下的要求,又不能真正动了企业经营者的奶酪,各取所需,皆大欢喜,何乐而不为呢?这也必然带来集体合同的“空心化”或者“注水化”——缺乏针对性、实效性。如此看来,要彻底解决工资集体协商“低空飞行”的问题,关键在于工会还要更给力,真正从组织体制、运行机制、活动方式加大改革创新的力度,使得工会组织能够而且必须理直气壮地通过工资集体协商来履行自己的维权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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