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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VEA"在沪遇"李鬼"品牌 拥有公司获赔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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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 12:03: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1年1月22日 06:26
来源:解放日报

  上海语嫣化妆品有限公司委托集晟春颜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生产“NIYEA(妮雅)”语嫣系列护肤产品多达55种,被“NIVEA(妮维雅)”的东家拜尔斯道夫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昨天下午,市二中院一审判决两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50万元。

  拜尔斯道夫公司旗下的“NIVEA”品牌拥有较高知名度。前两年,该公司发现市场上出现一些“李鬼”。2009年3月初至同年4月末期间,集晟春颜公司接受语嫣公司的委托,加工生产妮雅语嫣系列护肤产品多达55种,合计16.14万瓶,由语嫣公司在上海、成都、沈阳和西安等地销售。该系列商品均使用了“NIYEAUYAN”及图形商标。拜尔斯道夫公司认为遭侵权,遂诉至法院。开庭时,语嫣公司和集晟春颜公司均未露面。

  市二中院认为,拜尔斯道夫公司享有的注册商标具有显著性的文字部分均为“NIVEA”。“NIVEA”属生造词,具有独创性和显著性。被控侵权商标的主要部分为文字“NIYEA”,从字形上看和“NIVEA”仅一个英文字母差异,且“Y”和“V”外形上极为相似。此外,被控侵权商标抄袭了方形、深蓝底色、白色字体等构图和颜色要素,且主要文字部分极为近似,从整体结构上两者构成近似。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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