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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投毒案暴露应急机制不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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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3 14:39: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接到勒索电话的七八天后,当地才向社会发布公告,原因我们不能而知,不过,公共利益显然没有被摆在第一位。一起超市投毒案,让这个地方应急机制不专业的问题得到充分的暴露。

    1月11日,广州市海珠区政府通报:一名男子在前进路“好又多”超市六种食品中投毒,以此向超市勒索钱财。此前一天,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公告,呼吁在1月3日至4日购买了六种商品的顾客尽快退货。(1月12日《南方日报》)

    为向超市勒索钱财,居然在散装食品中投毒,简直是丧心病狂。此类行为已不只是涉嫌敲诈勒索,而是典型的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面对这样的犯罪行为,我们当然要谴责,同时相信法律一定会给予他应有的惩罚。然而在日趋复杂的社会环境中,如果说这些都是我们必须忍受和面对的,那么,有关部门预防问题和处理问题的专业性和高效率,则无疑是最该引起反思和关注的所在。

    犯罪分子在1月3日投毒,并且当晚打电话向超市勒索,政府部门也早早介入,可是过了七八天后,政府部门才对外发布公告陈述详情,试问这还来得及吗?那些被卖出的有毒食品,很多岂不是吃进了顾客的肚子?超市与警方在接到勒索电话后,就应立马封存货物,并通过各种途径告知市民,如此方能将潜在危害降至最低。现在,有关部门居然过了七八天时间才对外公告,如此效率实在让人震惊,其潜在危害性不亚于投毒行为本身。

    2003年非典之后,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成为各地政府的共识;随之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在2007年出台并施行,各地政府在面对突发事件时,应该积累了一些经验,并具有相应的能力,尤其是广州这样的大城市,为什么当超市投毒案出现时,各个环节的表现仍会如此稚嫩?

    当地政府部门之所以七八天后才向社会发布公告,也许是出于对商家的保护,也许是为了所谓的“维护社会稳定”,而公共利益肯定没有被摆在第一位。

    一起超市投毒案,让这个地方应急机制不专业的问题得到充分暴露。这是我们在谴责投毒罪犯、反思超市散装食品安全监管之外,最该举一反三吸取总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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