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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1日,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长刘绍武在公安部工作会议上表示,“以前叫卖淫女,现在可以叫失足妇女。特殊人群也需要尊重”。似乎卖淫女的尊严就是给她们换一件马甲,将“卖淫女”改叫“失足妇女”,就这么简单,这么容易。
武侠小说大师古龙曾经把“妓女”这个职业称作为人类最古老的职业,认为“妓女”是伴随着人类出现就出现的一个行业。称“妓女”也好,“卖淫女”也罢,仰或是“失足妇女”,就好像将鸦片变作“祝寿膏”,是“换汤不换药”的“物理过程”,而非改变妓女们“卖”的实质的“化学反应”。
在商品市场上“买卖”是一对孪生兄弟,“卖方”是为了迎合“买方”的需求而产生,没有需求就没有“买卖”。同理,妇女“卖春”是因为有大量的男人想“买春”,人们对“卖春女”深恶痛绝,殊不知一切罪因皆由“买春男”引起,这种本末倒置的做法实为“重男轻女”封建遗毒的再现。
其实,妇女“失足”的根源是男人想“湿足”,要还“失足妇女”以尊严,必须拿“湿足男人”的“卖春”行为“开刀”才是“治本”之策。重典治顽疾,如果国家制定一条“查实一起嫖娼行为,就割除嫖客‘孽根’”的法律条文,那么想以身试法的男人可能会成倍减少。“买方”市场一萎缩,“卖方”市场也就无法“兴风作浪”。长此下去,“妓女”、“卖淫女”、“失足妇女”等词语将会频临灭绝,从中国的《字典》中消失。
“偏方”一剂,权当谈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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