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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08-10-4 20: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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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首发]多看几眼美女被判违法:这样在尊重法律吗?
作者:闲飞的鹤
改革开放三十年,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我们的民主法制建设也取得令人瞩目的进步。各项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为建立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公正公平社会秩序,奠定了厚实的基础。当然,法制社会并非完善法律制度即可一蹴而就,还取决于执法者和公民的法律意识,以及对法律的理解能力和水平。有好事者,为了多看几眼美女,竟被执法者判为违法,不得不让人啼笑皆非。
重庆晚报10月4日报道 国庆节这天,湖北省高管十六大队巡逻民警接警,称在荆宜高速双莲收费站,有一辆本田轿车在站旁逛了几个小时,司机不停地用手机朝收费亭里拍照,且来回倒车、过收费站好几趟,收费人员很警觉。民警赶到现场,命令车辆靠边接受检查。宜昌籍司机王某称,他之所以如此,是为了多看几次收费亭里一位女收费员。高速交警认定王某的行为违法,对其处以书面警告。
记得小的时候听到“违法”二字心惊胆战,“做一个守法公民,不要干违法的事情”是儿时父母、老师教育最多的话。谁知今日稍不留神就干起“违法”勾当。因为今天违法的陷阱很多,有时你想不违法都不行。仅以驾车为例,高速公路降速80公里,车行80.1就是违法超速;还有更多时候城里停车困难,随便在马路边停靠一会,违法停车的罚单就会帖在车前。在于违法调头、违法走单行线等等,有多少司机没有过“违法”?
笔者并非鼓励超速行车,或者无视交通管制乱停乱放,毕竟我国道路交通法有过具体规定,为了维护法律尊严,也是为了保障行车安全和城市市容规范,还是遵纪守法为好。但是,就个案来说就不是如此了,道路交通法并未界定80.1就是违法超速,所以这个法律尺度,只是当地主管部门在掌握,严格地说这是地方规定,超过这一规定被判违规还说得过去,判定“违法”恰恰不是在尊重法律,而是把其当儿戏。
“违法”通知单漫天飞,以至于多看几眼美女收费员的行为认定违法,看似一个法律尺度界定的问题,其实包含的因素绝不那么简单。因为“违法”背后,是罚款的问题,如果谁胆敢不缴纳罚金,将面临的是车通不过年检,说不定弄出更大的麻烦。有谁为那几百元的罚款,弄出个官司麻烦?所以,确定这些“违法”是交管部门的杀手锏。
希望我们的相关执法部门尽量少用如此杀手锏,法律通过执法者来兑现应该更多一些人性化,生搬硬套法律相关条款来认定几眼美女司机违法,与法律的普及应用有害无益。因为,我们制度的法律,目的在于约束人们自觉遵守,并非只是为了罚款。希望我们的法制社会更多一些执法者与守法者默契配合,少一些相互抱怨、抵触和反感,如此认定“违法”尺度前进一小步,法制社会就会前进一大步!
2008-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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