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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10-8-18 00:4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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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部叫停国字头商标审批
一直以“国酒”自居的茅台,竟然并未拥有“国酒茅台”有效商标的合法身份。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出台新规定,明确叫停国字头商标审批,指其涉嫌夸大宣传。目前各种“国家名酒”、“国家级优质酒”、“国宴用酒”等产品均以“国酒”吆喝的行为或将得到遏制。
“国酒茅台”商标无效
向来自诩“国酒”的贵州茅台正在遭受多家媒体关于这一称谓“合法性”的强烈质疑。
7月28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出台了最新规定,对“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作为商标申请,或者商标中含有“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的,以其“构成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缺乏显著特征”和“具有不良影响”为由,一律予以驳回。由此引发了上述“国酒茅台”并未获得“官方许可证”,茅台未来还能否宣称“国酒”的争议。
记者昨天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看,虽然茅台公司方面在2001年、2006年、2007年3次以5个注册号码申请“国酒茅台”商标,但现在这些申请的商标均已无效。而商标局的新规意味着,茅台今后也不可能再成功申请注册到“国酒茅台”这个商标。
对此,茅台企划部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此事不会对茅台造成什么影响,不管怎么样茅台的国酒地位是不会被动摇的。
但上海泛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刘春泉却指出:“从法律上而言,官方没有批准其‘国酒茅台’的商标,茅台并不拥有‘国酒’这一称号的独一性。”
据悉,香港独立财经评论人士潘大曾撰文称:“茅台的概念不是独一无二的,茅台也不是‘国酒’。”
而据一位接近茅台的知情人透露,茅台自称“国酒”就像它为巴拿马金奖说的那个故事一样,说是早年有位前国家领导口头上提过一句“国酒茅台”,但都是它自己说出来的,拿不出任何客观证据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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