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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崛起] 省公安厅:买罐装汽油需亮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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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都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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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7 15:33: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买罐装成品油,将要登记身份证。记者昨天从省公安厅获悉,为加强对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剧毒化学品的管理,我省将对重点危险化学品购买实行实名登记制度。

  根据要求,购买重点危险化学品的,要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购买经办人居民身份证(其中购买剧毒化学品的还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准购证原件)等证明材料;销售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销售登记制度,如实查验购买单位的营业执照和购买经办人的居民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详细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购买经办人的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住址、购买日期及所购买重点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用途等情况。

  同时,严格控制加油站成品油的罐装零售。购买人要出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出具的购买证明,加油站要认真查验和登记购买人的所在单位、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住址、购买数量、用途等情况。对违反规定的,特别是因疏于管理、玩忽职守而导致发生事故、事件的,将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刑事责任。

  据悉,从3月1日至12月31日,我省公安机关在全省开展治爆缉枪专项行动。截至6月30日,治爆缉枪专项行动共排查安全隐患819起,清查收缴炸药19363余公斤、雷管61275枚、各类枪支878支、子弹19483发、仿真枪5435支;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50人,捣毁非法制贩团伙2个。(黄新风、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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