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网

 找回密码
 我要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5418|回复: 0

[社会广角] 桐城法院发出首份《关爱未成年提示》

[复制链接]

83

主题

96

回帖

191

积分

实名认证会员

积分
191
QQ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24-4-18 09:55: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4月17日, 在一起未成年人侵权责任纠纷中,桐城市人民法院范岗人民法庭向涉事未成年的监护人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这是在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后,该院发出的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

2023年7月11日,黄某驾驶汽车在桐城市原206国道某处,因受李某驾驶的客车超车后变更车道影响,与前方同向行使的严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相撞,造成严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该事故认定严某无责,黄某、李某负事故同等责任,案涉车辆均在相应的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后严甲(15岁)、严乙(9岁)作为受害人的女儿起诉至法院,要求依法获得相应赔偿。

案件审理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受害人父母均已去世,严某与前妻唐某于2018年离婚,严甲由其父严某抚养,严乙由其母唐某抚养,后唐某重新组建家庭,带随严乙一起在外地生活。

承办法官发现,唐某对严甲的健康成长未做到应有的关爱和陪伴,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承办法官依据工作意见向其监护人唐某发出《关爱未成年人工作提示》,明确告知监护人,应当肩负起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保护的法定义务。无论婚姻如何变化,都应当一如既往,尽心尽力,给未成年子女创造良好的生活成长环境,尤其在严甲丧父后,唐某作为监护人,更要给予未成年子女最温暖的爱。

下一步,桐城法院将依托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优势,持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引导监护人提升责任意识,履行监护职责,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曹红)

【分享精彩·网聚未来】 我骄傲,我是桐城人! 桐城网宗旨:弘扬主旋律,讴歌真善美,传播正能量,彰显精气神。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