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桐城市人民法院卅铺人民法庭在大关镇龙头村巡回审判一起物权保护纠纷案。 原告刘某与被告余某、余某某系同村同组村民,两被告为毗邻而居的兄弟,在两被告房屋右前方有一块荒地,系邻组集体所有,曾经作为窑厂取土区,窑厂关闭后该荒地一直闲置。案涉原、被告在该荒地开垦,种植蔬菜。现因菜园种植、取水、小路等原因产生纠纷,原告起诉要求两被告归还占用土地。案件经过村委会以及司法所调解处理,要求案涉所有当事人归还邻组集体所有的土地,不得自行种植,但原告仍坚持诉求并向法院起诉。 卅铺法庭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理清基本案情,考虑到该案涉及村委会和村民之间的关系及农村土地问题,在当地影响较大,为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决定在被告家门前审理此案。 庭审中,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依法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审判长就双方争议焦点进行释法明理,整个庭审过程有序进行。该案将择日进行宣判。(江兰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