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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任命:
杨玉琴同志为桐城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吴涛同志为桐城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局(执行庭)局长(庭长);
江京红同志为桐城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
吴跃辉同志为桐城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朱国友同志为桐城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黎俊秀同志为桐城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刘 峰同志为桐城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徐向军同志为桐城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二)任命:
熊文维同志为桐城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挂职,时间一年);
刘观清同志为桐城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三)免去:
杨玉琴同志的桐城市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职务;
吴 涛同志的桐城市人民法院青草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江京红同志的桐城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职务;
林 锋同志的桐城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局(执行庭)局长(庭长)职务;
肖春生同志的桐城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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