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草镇徐漕村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中出租项目 公开招租公告 委托方承诺本次招租行为、招租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本项目意向承租方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 | | | | | | | | 桐城市青草镇徐漕村十三个村民组农户 桐城市青草镇徐漕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 | 本次竞拍定于2022年3月4日9时30分在青草镇徐漕村会议室举行。 | | | | | | | | | | | | | 1、标的坐落位置:桐城市青草镇徐漕村; 2、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情况:属于桐城市青草镇徐漕村十三个村民组农户。租赁产权及经营权无权属纠纷。 3、租赁期限 5年,原实际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下一轮租赁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4、土地流转用途为:粮食种植业。 5租金折算计币方法;稻谷公斤数量乘以当年国家发布的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 6、其他内容详见附件《青草镇徐漕村十三个村民组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案》 | | | 1、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 (1)须提供有农业经营能力证明材料:有800亩以上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 (2)应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信用度好,有银行出具的征信证明及前期承包单位出具的未拖欠土地承包租金的行为证明。 (3)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参加现场竞标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4)竞价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 2、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性质的: (1)须提供有农业经营能力证明材料:有1000亩以上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 (2)应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信用度好(提供相关单位出具的未拖欠土地承包租金的行为证明、企业征信报告和法人个人的征信报告)。 (3)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不是法人参加现场竞标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5)竞价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 | | | 1、意向承租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本次农田土地出租以列示的标的面积为限,以移交时的实际现状为准。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成交租金。出租面积之外的、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出租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农田土地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3、租赁期内,出租农田土地必须由承租方本人经营,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农田土地,不得用于质押抵押担保。 4、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农田土地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农田土地发生的水、电、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管理、停车、水源等相关费用。 5、租赁期内,承租方对租赁农田土地进行改造时,不得改动或破坏农田土地、土壤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农田土地结构,承租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租赁农田土地的费用及租期内农田土地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农田土地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租赁期内,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归出租人所有,种粮大户补贴、奖励归承租人所有。 8、《承包经营权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改造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农田土地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出租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9、承租方自《中标通知书》出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签合同的将没收竞价保证金,并报送交易监督和信用管理部门处理。 | | | 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取得方式:以公开竞价的方式进行。 产生三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则组织实施公开竞价;若产生二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则取消本次招租,出租方另行不低于标底邀标竞价或议标签约。 | | | 1、承租方应于收到《成交确认书》7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合同》; 2、按照桐政办发【2019】90号文件实行租金先付制,租赁合同签订之后,承租方需在每年4月10日之前付清当年度的租金给出租方,如此类推。如未按时缴纳租金,出租方有权收回租赁资产及履约保证金,并要求承租方赔偿相应的违约损失,承租方赔偿出租方违约期(中止合同日至租赁到期日)的违约金。 | | | 1、本次竞拍定于2022年3月4日9时30分在青草镇徐漕村会议室举行。2022年3月4日9时30分前在青草镇徐漕村会议室现场报名、现场确认竞拍人资格。 2、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 (1)须提供有农业经营能力证明材料:有800亩以上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 (2)应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信用度好,有银行出具的征信证明及前期承包单位出具的未拖欠土地承包租金的行为证明。 (3)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参加现场竞标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4)竞价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 3、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性质的: (1)须提供有农业经营能力证明材料:有1000亩以上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 (2)应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信用度好(提供相关单位出具的未拖欠土地承包租金的行为证明、企业征信报告和法人个人的征信报告)。 (3)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不是法人参加现场竞标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5)竞价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 | | | 1、竞拍人的竞标报价是指竞拍人为取得本次农田土地承包经营权,承诺以支付租金的方式和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出租方支付的款额。 2、竞拍人的现场竞标报价必须大于主持人公布的第一轮最高报价方为有效报价。 3、竞拍人的竞标报价加价幅度为每年每亩稻谷贰公斤整,即竞拍人的下一轮竞标报价=本轮竞价中的最高有效报价+贰公斤整的正整数倍。 4、当竞拍人的竞标报价进行到第n轮,无竞拍人参与第n+1轮的竞标报价时,此时第n轮竞价中有效报价最高的竞拍人报价即为本招标标的的最高报价。 5、本次竞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方(如第n轮出现两家或多家报价相同,并均不愿意加价时,以现场摇号随机决定承租方)。 6、签约。成交后,出租方与承租方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 | | 1、意向承租方须于2022年3月3日16时前向指定账户汇入竞价保证金。 户名:桐城市青草镇徐漕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开户银行: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草支行 账号:20010154144466600000013 2、意向承租方在登记时须确认竞价保证金已经到账,否则将不预登记竞价,(为了确保意向承租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登记前到账,请各意向承租方提前一天办理相关手续)。 3、企事业法人缴纳竞价保证金必须通过本单位账户采取转账(均应提交加盖银行转讫章的回单)的形式划转至上述指定账户(不得以现金形式缴纳),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竞价保证金。自然人缴纳竞价保证金应通过银行只能采取转账的形式(不得以现金形式转账,须用意向承租方账户转帐)交至指定账户,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竞价保证金。 4、竞价保证金缴纳方名称与意向承租方名称必须一致。 5、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竞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流转合同期满后二十日内一次性返还(不计息)。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出租方在十日内退还竞价保证金(不计息)。 | | | 竞价结束后,将在青草镇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公示。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公示结束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到代理公司支付佣金后领取成交确认书。 | |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桐城市青草镇徐漕村委会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桐城市青草镇徐漕村委会,电话:15055637799。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 承租方存在下述情况造成项目无法履约须重新组织公开转让的,竞价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超过规定时间无正当理由不领取《成交确认书》的; 2、领取《成交确认书》后无正当理由放弃受让资格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签署《合同》的; 4、经有权部门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的; 5、其他因承租方原因造成无法签订《合同》的。 | | | 本项目服务费用,由承租方在领取成交确认书之前支付,服务费按当年度成交价的1.5%计算。 | | | | 名称:桐城市青草镇徐漕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徐先生,联系电话:15055637799 | | 名称:安徽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0556-6770678 15155487778 地址:桐城市文昌街道文津路天正香樟园9-111# |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人系 (竞买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受托人)代表本人参加 年 月 日在青草镇徐漕村会议室举办的桐城市青草镇徐漕村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中出租项目的竞拍活动,代表本人签订合同等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凭证等。 受托人在该活动中所做出的承诺、签署的合同或文件,本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委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兹证明本委托书确系本单位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竞拍报价单
成交确认书 受桐城市青草镇徐漕村十三个村民组农户代表及桐城市青草镇徐漕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委托,于2022年3月4日对桐城市青草镇徐漕村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中出租项目公开招租,现竞价结束,出租方与承租方对成交结果确认如下: 一、该农田土地的年租金每亩为稻谷 公斤(大写: )。出租方、承租方对竞价过程和成交结果均无异议。 二、承租方认真阅读了公告,对出租标的有关要求已有清楚了解,接受公告中的内容。 三、本成交确认书签订后,出租方按照相关规定在公示结果(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承租方应在7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合同》,承租方逾期不签订的,竞得资格自动丧失,所交竞买保证金出租方不予退还。 四、其他相关事宜,在《合同》中另作约定。 五、本确认书一式叁份,出租方、承租方及鉴证方各执壹份。 出租方:桐城市青草镇徐漕村十三个村民组农户 承租方(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鉴证方:桐城市青草镇徐漕村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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