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稳步高效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工作,市审计局联合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等单位出台了《桐城市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管理办法》等制度,细化审计对象,突出审计重点,提高审计质效,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摸清底数。通过积极与经责审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接,摸清我市现有经责审计对象范围,制定《桐城市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管理办法》,建立经责审计对象任职部门(单位)项目库。对于未纳入此次项目库及后期新设立的部门(单位)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动态调整。 细化分类。根据领导干部任职部门(单位)的职能、经济活动规模、管理使用支配的公共资金权限、履行经济责任的重要程度等因素,按照“全面监督、突出重点、讲求实效、提高质量”的原则,对审计对象任职部门(单位)按照ABC三级进行分类。根据现行分类办法,A类部门(单位)41个,B类部门(单位)19个,C类部门(单位)14个。 重点实施。按照“五年轮审”的要求,结合分类情况,有重点的组织实施审计项目。对A类部门(单位)领导干部,实行“任中或离任必审”方式;对B类部门(单位)领导干部,实行“任中抽审或离任抽审”方式;对C类部门(单位)领导干部,按照《桐城市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实行交接办法》规定,以“离任抽审或以离任经济事项交接”代替。 延伸触角。为打通审计监督最后一公里,联合出台《桐城市村居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对于村居经济责任审计对象范围,组织领导与计划管理,审计内容与审计实施,审计责任认定,审计结果运用等方面均作出规范性要求。办法的出台延伸了经责审计触角,完善了村居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监督体系,有效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走深走实。(程根杰 周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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