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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市海特燃气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顺价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请示》(桐海燃字〔2020〕020号)悉。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20-2021年供暖季天然气保供工作的通知》(皖发改能源函﹝2020﹞442号)精神,为疏导气价矛盾,保障我市天然气正常供应和安全迎峰度冬,经报市政府同意,现就顺价疏导冬季非居民工商业用气销售价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管道天然气非居民工商业用气在现行价格基础上实行冬季季节性上浮,上浮幅度为0.58元/m3。调整后具体标准为:
第一档:年用气量在5万m3以下部分,冬季价格按3.69元/m3执行;
第二档:年用气量在5万m3 (含)-10万m3 部分,冬季价格按3.59元/m3执行;
第三档:年用气量在10万m3 (含)-50万m3 部分,冬季价格按3.54元/m3执行;
第四档:年用气量在50万m3 及以上部分,冬季价格按3.49元/m3执行 。
二、你公司接文后,要切实做好季节性上浮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进行价格公示,主动接受价格部门和社会监督。
三、本通知执行时间为2020年11月1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止。2021年4月1日起(或上游气源企业终止季节性价格上浮时),你公司要立即终止上浮,仍按《桐城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桐发改价〔2020〕140号)执行。
来源: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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