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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时间] 桐城法院:抖音平台“卖”口罩,诈骗订金获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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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8 15:05: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口罩”成为紧俏品,面对“口罩”供不应求的状况,一些不法分子将其作为谋利的“敲门砖”。4月30日,桐城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对一起口罩诈骗案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20年1月31日,李某为骗取他人钱财,在没有口罩货源的情况下,在自己抖音账户发布出售口罩的信息,被害人许某看到信息后便通过微信与李某协商以每只1元的价格购买50000只一次性口罩,许某按照李某要求支付5000元订金。李某收到订金后便将微信下线、拒接许某的电话,所得赃款用于偿还车贷和日常开销。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网络骗取他人现金人民币5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李某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传染病疫情防控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用品的名义,实施诈骗犯罪,应当对其从重处罚。被告人李某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已退还全部非法所得,可从轻处罚。承办法官综合考虑以上情节,并结合李某所在社区对其评估情况,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切勿贪图小利,以身试法,否则必然接受法律的严惩。同时也提醒广大民众,购买防护用品,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加强防范诈骗意识,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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