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ID
- 152528
- 积分
- 11
- 威望
- 0
- 桐币
- 0
- 激情
- 52
- 金币
- 0
- 在线时间
- 4 小时
- 注册时间
- 2020-3-3
文都童生
- 积分
- 11
鲜花( 0) 鸡蛋( 0)
|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遇到过正常情况,在商超购物买到了变质或者过期的食品,你是第一反应是什么:扔了算了,也就十几块钱东西;这个是坏的,去店里找他给我换个好的;按照食品安全法,十倍赔偿?
我觉得基本不会有人选择最后一个吧,撇不下来面子,不想浪费口水,还得收集凭证麻烦等等诸由,之前一直在电视机看到的人家为了几毛钱几块钱维权,没想到今天也发生在我的身上。
2020年2月27日,新冠病毒疫情稳定下来了,我在桐城市龙眠街道南北码头(小广场店)购物,购得散称梅果23.8元,购买时标签显示在质保期内且密封包装,当晚吃了以后下半夜食物中毒开始腹泻不止(包装上写有结晶属正常现象,霉点为白色,与结晶相似,多袋均有,以为是正常现象误食),中毒症状持续一天,原先以为是肠胃不好沾了油腥,待到第二晚,第二次进食,仔细看发现已全部发霉变质,遂拍照取证,收取证据准备找他,也查阅了相关的法律文献如下: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第二天便去店里带好凭证找他,一进门,我开门见山:你店食品变质,我吃了以后食物中毒腹泻不止,请找你店店长或主管,我要与他沟通协调。店员第一时间推诿,白点属正常现象,我找到了店里还在售卖的其他梅果,打开一袋,要求对比,果真我吃的那些都是霉变的食物,与正常的相差甚多。店员这时才承认并表示是霉变的我们收回,可以等价换其他。
我反问:您懂法么?出售过期变质食物可要求十倍赔偿,若是我没有吃,大不了扔了以后不来我家买,如今我食物中毒成这样,你就这样草草了事?我只想要应有的赔偿,也不想在生出其他事,你只是一个店员我也体谅你,还是让你店店长出面协调吧。店员便又以店长不在推诿,我让她电话联系告知情况,这才打电话告知店长,后她告知我,店长说愿意赔一百块钱给你,我不肯罢休:如果说这件事情我跟你严肃走司法程序,你付出的就不是这些了,我只想要正常的赔偿,医药费我都没找你要了,如果你真的要这样敷衍我,我现在马上打电话给工商局,将变质食物送检,同时去医院出具身体检查报告,请求上诉,你不满一千要按一千给我赔偿,同时你店肯定要停业整顿。
在法律武器的威慑下,店员妥协了,同意十倍赔偿,但又以只赔付变质食品价格的十倍为由拒赔标签上的十倍(散称包装,变质食物约三分之一),我反问,我都已经吃了霉变食物中毒了,试问我怎么把变质食品拿给你???店员又问:都坏了你还吃他干嘛呢?我又反问:你第一眼不也没有看出来你来问我???我有毛病吃霉变的食物作践自己就为了两百块钱???
见辩不过我,店员只得作罢,拿出238元现金给我,但后来的话就原来越难听,我这是第一次见到你这样的客户,别的客户买了坏的换成好的就行了(???言下之意别人法律意识淡薄就可以敷衍了事,你依法维权就跟讹诈一样见不得人);又说:人就是好好的也会生点病端这玩意说不好的(我二十出头小伙,经常锻炼,三年难得感冒,身体状况良好,你在咒我生病???)。
最后在店员异样的眼光下拿得赔偿金,看着手心攥紧的238元,我心里却不是滋味,为了二十多块钱,被人当做跳梁小丑一样,我开始理解那些消费者为什么不愿意为自己发声了,可笑可笑,明明我是一个依法维权的消费者,为什么在有色眼镜下变成了一个讹诈犯
(有图有据,人格为誓,本人愿为自己言行负法律责任)
|
-
涉事店家
-
购物凭证
-
购物时间
-
霉变食物包装
-
生产日期
-
霉变食物特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