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双新产业园,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当前,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形势严峻复杂,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全面加强、展开决战的关键阶段。根据《桐城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管制和人员管控的通告》要求,在严格落实交通管制和人员管控的前提下,为保障全市农业生产和农产品供应,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市内农业生产企业、农资经营企业、农机服务企业等经营主体开展农业生产或经营,必须严格按企业复工要求,做好场地产品消毒,上岗人员排查,健康状况监测,自检符合开工条件的,向所在地政府提出申请,由所在地政府审核同意生产经营,向市农业农村局报备同时报市指挥部备案。经营主体对上岗人员做到逐人调查,开展疫情防控教育;全面消毒,净化生产环境;加强个人防护,避免人员聚集;制订应急预案,发现苗头及时处置。
2.市内运输农产品(果蔬、畜禽及其产品、水产品)和生产资料(包括饲料、农资、农机服务)的车辆,由经营主体到所在地政府办理农产品运输通行证。
3.向市外运输农产品(果蔬、畜禽及其产品、水产品)和生产资料(包括饲料、农资、农机服务)的车辆,由经营主体所在地政府出具证明,报市农业农村局办理农产品运输通行证。
4.由市外调入生产原料、农产品的车辆,由调运主体报所在地政府办理农产品运输通行证(需加盖市农业农村局和市防疫指挥部办公室公章),允许通行。
5.生猪及其产品调运必须符合防范非洲猪瘟的相关规定,调运主体必须是合法企业,生猪及其产品必须通过检验检疫。
桐城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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