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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五十条之规定,桐城警方对王某某、李某寻衅滋事和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分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2日、14日的处罚,开出新年维护民警执法权威的“第一单”。
近日,在桐城某饭店门前,王某某(女,49岁)和李某(男,52岁)醉酒后拨打120,医护人员到达现场后,两人无理取闹、拒不配合,并采用掐脖、抓挠等方式殴打医护人员。
桐城市公安局文昌派出所接到110指令后立即派员前往处置。到场后,王某某和李某两人态度蛮横,拒不配合民警调查。民警现场口头传唤两人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在传唤过程中,李某挥拳殴打处警辅警;在文昌派出所办案中心,民警依法对被传唤人进行人身检查时,王某某和李某上前拉扯民警,李某拒绝检查并挥舞左手,肘部砸到民警张伟头部,导致张伟嘴角破皮流血。桐城市公安局维权委得知情况后,立即安排治安、督察部门前往调查处置,现场收集固定相关证据。
随后,桐城警方对王某某、李某依法作出了行政拘留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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