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回购刘克胜抵押房产的公告
刘克胜案全体债权人: 刘克胜用位于明珠广场的房产向安庆兴业银行贷款未归还,法院判决依法拍卖该抵押房产归还兴业银行贷款,因涉及刑事案件无法拍卖,银行将该抵押债权以1200万元转让给了长城资产公司,长城资产公司拟将该房产以原1200 万元转让给由债权人成立的滨河资产管理公司,报经市领导、市处非办,初步讨论原则上同意收购,但须取得大多数债权人同意,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房产位置:房产位于盛唐南路与南山路桥、实验中学对面。 二、房产面积:地上五层5600平方,地下一层825平方,合计6425平方。 三、回购价格:长城资产公司要求1200万元转让,具体双方协商。根据该房产位置、面积,转让价格是有利于全体债权人利益的,最大程度的减少了债权人损失,力争达到利益最大化,房产回购后将产权办理到债权人公司名下后,积极寻找买家,择机出售变现。 特此公告
此方案公示一周(从2019年11月26日开始)任何债权人如 有不同意见可向滨河资产管理公司或公安局经侦大队提出。 公司联系人:徐礼生13805660290 经侦联系人:陆警官13955647776
桐城市滨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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