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截至2018年底,我市户籍老年人口95.51万人,占户籍总人口的18.07%,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14.38万人,占老年人口的15.06%。城镇老年人口18.2万人,村老年人口77.31万人。城区户籍老年人口15.35万人,占总人口的20.79%,全市老年人口快速增长,老龄化、高龄化趋势明显,老龄人口再创历史新高。为进一步加强老年人社会保障工作,提高老年人抵御风险能力,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鼓励老年人投保健康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人身保险产品,鼓励和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开展相关业务”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60号),2014年,省老龄办联合中国人寿出台《关于实施“银龄安康行动”的通知》(皖老龄办〔2014〕12号,见附件),决定在全省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保障工程(简称银龄安康行动)。 二、政策依据 2016年5月份,全国老龄办,国家民政部、财政部、保监会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全国老龄发〔2016〕32号),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大力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省老龄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保监局联合转发了此文,并提出“推动落实特殊困难群体和重点优抚对象等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统保工作,逐步实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全省覆盖。” 2016年安庆市政府下发《关于推进城乡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的通知》(宜政办传〔2016〕148号),就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覆盖率提出明确要求,要求到2018年底达成50%以上,并每年保持一定比例增长,逐步实现全覆盖。2017年10月,安徽省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7﹞74号),专门提出了加快发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意见。 三、我市“银龄安康行动”开展情况 我市年龄在60至80周岁的老年人(可适当放宽),均可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保险期限为一年,最低保费每份50元,意外伤害保额15000元/人,意外医疗保额6000元/人。对生活困难的低保户、五保户老年人实行优惠政策,最低保费每份40元。 原市老龄办自2014年10月开始实施“银龄安康行动”, 2019年,根据市机构改革安排,原市老龄办更名为市老龄委工作处,划归市卫健委管理。到2019年6月,我市“银龄安康行动”累积承保86.25万人次,收取保费4312万元,累计赔付案件8857起,赔款2707.25万元,赔付率达到62.78%。“银龄安康行动”发挥了补充完善为老服务体系、减轻政府和个人负担、提高老年人及其家庭生活质量等积极作用。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全市“银龄安康行动”将以改善老年民生、完善社会保障为目标,以健全工作机制、扩大投保覆盖面为重点,巩固提高,开拓奋进,不断提高承保覆盖率。 (一)加大宣传力度。当前我国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的时期,党中央、国务院对人口老龄化极为重视,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的总体要求。我们要紧紧抓住当前的发展机遇,进一步深化认识,加大宣传,总结、探索、创新工作思路,确保“银龄安康行动”成为民心工程,品牌工程。 (二)着力统筹协调。形成政府扶持引导,社会力量关爱辅助,个人积极投保的合力推进机制,不断提高“银龄安康行动”的保障能力和影响力。做好老年人家庭的动员工作。借助典型理赔案例,大力宣传“银龄安康行动”给广大老年人带来的实惠及风险保障,积极鼓励子女为父母投保尽孝心,让老年人感受到实实在在的温暖。遵循老龄工作规律和保险服务行业规律,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将“银龄安康”行动纳入卫生健康系统年度目标任务绩效考核。 (三)优化服务管理。牢固树立“老年人利益至上”的服务理念,与中国人寿系统共同深入基层,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工作思路,认真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大力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切实为投保老年人提供耐心、周到、细致的服务,避免出现矛盾纠纷和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发生,确保“银龄安康行动”健康持久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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