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桐城一男子张某,2013年因酒后驾驶受到严厉处罚后,不但不汲取教训,反而心存侥幸、铤而走险,于1月16日因再次酒驾被交警查获,从而受到了罚款2000元,并处行政拘留5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严厉处罚。
1月16日13时许,桐城交警四中队民警利用午间空档时间在金神镇南浦路2公里200米处设点,开展酒驾醉驾毒驾整治行动。13时25分许,张某驾驶车号为皖H1AP**的摩托车行经此处时,见前方有交警查车,准备掉头逃窜,被执勤民警截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现场检测,民警发现张某体内的酒精含量为57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后经进一步查询,民警得知张某于2013年3月15日因酒后驾驶曾被交警处罚过,此次被查,属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当天,针对张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其作出上述处罚。(袁丙乔 王六五)
来源:桐城新闻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