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春风细雨 于 2017-8-31 11:57 编辑
昨天,诉讼与纠纷持续一年半的离婚案件终于得到宣判!宣判表明:离婚可以,但得给女方十一万多。真是高价离婚啊!我哪有这么多钱啊?这在暗示我要活到头了吗?要不逼我抢银行?该我给付的我给付,该我担当的我担当,可是,你法院判的许多款项太不该!太不专业,简直是脑残!荒唐!仅仅是三年的二婚婚期啊!除了她一身穿的,什么也没带来,平时打工所得的工资自己弄着,家庭开支不让她出一分。离婚期间,数次带人进家,砸坏家里的许多东西,打我和我的女儿,并把我打成轻伤(踝关节骨折)。判这么多,离奇不离奇啊?不按常规出牌嘛!对这样的被诉方,那个法官竟然蓄意为了她,通过诱导、选择性做笔录和欺骗的方式向我取得所谓的证据,详情如下: 法官向我问话,在问起我卖旧房子而得到三十几万的款(婚前)后,接着诱导着问,我妹妹借给我的六万元钱是否还清了,我说还清了,是用售房款还的。可周玲菊“法官”对此是如何做的笔录呢?她选择性地只记录了我欠的债(婚内)已还清了,却不记录我是用售房款还的。当我当时在签字前提出质疑时,她说没关系,因为记录了你得了三十几万的售房款,紧接着你还清了债,已说明这是用售房款还的,法院会把这借条算作婚内债务的。当时,我也觉得有理,也就相信了她的鬼话。可是在判决书上赫然宣告因还清了债,借条不被认定为婚内债务!当时把我气的!当庭我就直指法官,强烈地谴责她对我实施了欺骗。她公然倒向对方一边,为虎作伥,利用法官身份和公务条件,对诉讼人进行欺骗和敲诈勒索,自作虚假证据,蓄意制造事端,妨碍诉讼活动。这作为一个人民法官,太不应该!太不专业!太没有职业道德和责任感。为此,我肯定要控告上去,直至到她和法院认识和改正错误,并向我赔礼道歉! 人若不讲理,便为豺与虎!谨以此帖,以让市民网友分享我之经验教训:不要轻信他人,哪怕他是法官!更不要轻易签字,即使是对公家,以免惹麻烦!文词激烈了些,但这是真言善语,其责自当我负。请网管审核通过吧,细菌和病毒该把它曝在阳光下晒晒了,这对大家都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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