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Q* b a. V3 e$ k; c 二、义理、考证、文章三者“兼长”、“相济”说,是姚鼐文论的核心论。他所谓的“义理”,指的是立言之旨,即文章的思想观点,当然指儒家的经义,尤其是程、朱理学;所谓“考证”,就是要求材料确凿,实事求是;所谓“文章”,就是要求研究行文的字句和章法,力求将文章写得明白畅达,富于韵味。这种“三合一”的理论,较全面地概括了文章的各个方面的因素。一方面肯定了文章艺术技巧的重要,不同于道学家“作文害道”的主张;另一方面则矫正了汉学家独以考核为重的偏颇,体现了姚氏理论的全面公允。这对革除当时“芜杂俚近”语录体和“繁碎缴绕”的笺注式文风,无疑是有积极意义的,即连当时反对桐城派的人,亦不能不予以首肯。- B4 K4 ] o. \5 K
0 N) l+ ~ i9 M, R5 n 姚鼐为什么要如此强调义理、考据、文章三者“兼长”、“相济”呢?20世纪60年代出版的权威性的《中国文学史》认为:“欲合‘义理’、‘考据’、‘文章’为一,……是与清中叶的统治思想适应的,……是要使传统古文更有效地为封建统治服务。”直至80年代仍有如此主观臆断的评论。我们仔细研读姚氏关于义理、考证、文章三者“相济”,“兼长为贵”,“兼收为善”等论述后,即不难发现姚氏之所以提出“三合一”主张,是为了克服当时文学创作上的种种弊端,从而使文学创作达到“文之至美”的境界。硬把一个文学家对文学创作规律的认知,与封建政治混为一谈,揪辫子,打棍子,戴帽子,俨然一副“文革模式”,显然违背了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的基本原则。我们说,以政治批判代替文学评价来对待姚氏“三合一”主张,不仅不能对姚鼐及对整个桐城派作出正确评价,而且势必影响到对整个古典文学的研究,乃至对整个民族文化遗产的批判继承。" b" v9 m1 a6 A7 ]5 m0 T/ S/ {2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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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神、理、气、味、格、律、声、色”说,是姚鼐文论中的艺术特征论,即“八字诀”。它是古文创作诸要素的客观要求,具有较强烈的客观性和现实主义的创作精神。“神”,既指作家的主观精神,更是指对客观事物本质的描写,要达到传神入化的境界。“理”,是指文理、脉理,即行文的客观真实性和内在逻辑性。“气”,指文章的气势。“味”,指文章的风味、韵味、含蓄有味。“格”,是指各种不同文体的体裁、格局,如序跋、诏令、碑志、杂记、辞赋、哀祭等等。“律”,指行文结构的具体规律、法则。“声”指文章音调的高低起伏、抑扬顿挫。“色”,指文章的辞藻、文采,“文章之精妙,不出于字句的声色之间”,平淡、自然,是文章最佳的色彩。 3 \+ E( k. w0 p. Y5 p4 M( J: g
四、阳刚、阴柔说,是姚鼐文论中的艺术风格论。对刚柔两种文学风格的论述,渊源久远。姚鼐既继承了前人的这一系列论述,又将阴阳刚柔的文学风格论阐述得更为明确而全面,具体而透彻,作出了重大发展和突出贡献。他最早提出“文章之美”在“有得乎阴阳刚柔之精”,或“得于阳与刚之美”,或“得于阴与柔之美”。他对刚柔关系作了颇为辩证的阐述,首先肯定“阴阳刚柔,并行而不容偏废”,继而强调“二者之用,亦不能无所偏优于其间”。他认为因时代不同、作者不同、题材和体裁不同,故使风格异彩纷呈,各具特色;他认为风格之美,归根结底是“本乎天地”,得之于阴阳刚柔的“天地之道”,即客观世界的自然规律。他认为文学创作的最高境界是:“道与艺合,天人合一”,也就是要求人的主观世界能正确地反映客观世界,作家的天赋才能与主观的努力相统一。这种看法,跟近代现实主义的文学创作原则,应该说基本上是不谋而合的。( z+ U3 i# O, [) N* _"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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毋庸置疑,姚鼐的文学理论具有集大成的特色。它有相当完整的体系性和周密的理论性,不只是对戴名世、方苞、刘大櫆等桐城派文论的继承和发展,也是对整个中国古代文论和文学创作经验的总结。在这里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他为了广泛传扬其文论,以义法为宗选编《古文辞类纂》,计71卷,且在四十余年的教学生涯中“无一日不讲此书,无一日不修订此书”,以致此书成了姚门数百弟子为文的范本,又经其弟子之弟子或膺服、私淑者的更为广泛深入的传播,遂形成天下文人宗法桐城趋之若骛,古文能以桐城地域名派当在情理之中。曾国藩在其《欧阳生文集序》中,称道方、刘、姚善为古文辞后,说:“姚先生治其术益精。历城周永年书昌为之语曰:‘天下文章,其在桐城乎?’由是学者多归向桐城,号桐城派。”于是,早有“桐城家法”之实的“桐城派”自此有了正式命名。 5 x! T" r$ e# p: U; `) E A: d( `0 f7 ^; P. L2 {) l/ m; S2 e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