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国效仿瑞典“治官术” 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早在250多年前即1766年瑞典就出台了。并出台与之相配套信息公开制度,让每个公务员都晾晒民众眼皮底下。 既然法律赋予公众监督政府的权利,公众则毫不客气照单全收。 1995年10月,瑞典副首相薩琳用公务卡购买了30克朗(与人民币相等即30元人民币)巧克力,恰被一记者获悉。该记者认为必须追查到底,于是查了十多家银行,终于查到了薩琳的开户行。并调出了他的全部刷卡消费记录,然后指责薩琳挪用了公款,亵渎了一个政府公务员的基本道德。最终,薩琳不得不引咎辞职。2006年,瑞典首相提名几位内阁大臣并依法公示。几天后,便有邻居、记者举报有3位官员未缴纳电视收视费、雇主费等“恶行”,舆论一片哗然。最终这3位官员无奈辞职。 目前,在瑞典政府部门或公共机关的书面公务资料、公函、财务报告中,只要不属国家机密,都必须无条件地向公众开放。任何一个瑞典公民,都有权查阅他们所有旳经济收支项目。为了限制政府一些官员利用职权扩大信息的自由裁量权,瑞典适时制定了《保密法》,详细列举哪些信息属于国家机密,从而让公众有了更多的知情权,最大限度避免了政府相关部门以“国家机密”为由而向公众隐瞒信息。 瑞典人认为,他们绝对不能容忍政府公务员以权谋私的腐败现象发生,哪怕他只多花了一个克朗,那都是纳税人的血汗钱。在瑞典人看来,政府公务员除了一些受到普遍尊重的生活隐私外,没有其他隐私可以向公众隐瞒,特别是经济隐私,更应该对公众毫不保留的全部公开,这是每一个政府公务员都必须付出的代价。 几百年来,瑞典人已把监督公务员作为自己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义务。当然,如果恶意举报不实,瑞典法律也有严格规定,就会给其最低信用记录,不可能在银行贷到款,也不可能找到理想的工作。如同腐败公务员一样不受人们欢迎。此外,瑞典银行,税务局及公开互联网之间还建立了一个非常庞杂,科技含量很高的信息查询系统,使得恶意举报者无可乘之机。 时至今日,世界上虽有近百个国家仿效瑞典的治官之术,建立了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即有美英等发达国家,也有泰国、尼日利亚等发展国家,但没有一个国家能像瑞典对公务员监督得如此彻底,并成为公民的生活习性。(摘自2017/5/22《国防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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