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16-9-22 20:30:3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事件既然已进入司法程序,我们只要静等结果即可。在结论未出来之前,文章作者已然将陈定性为跳梁小丑,其动机不言而喻。陈做慈善,争议的焦点是爱出风头,太过高调,喜欢炒作。我想,若他真是拿出真金白银做慈善,总强过那些贪官们将资产转移国外吧?只是方式值得商榷。
[根据陈光标的原合伙人透露,公司发展过程中充斥了借用资质、项目倒卖、围标串标、伪造公章、偷税漏税等违法行径。]。。。当然如果此说真实,那肯定违法。不过,我更感兴趣的,是这段话里提到的“原合伙人”。嗯,这年头防火防盗,还须防合伙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