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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正忙着呢,接到堂弟打来的电话,问我认不认识记者,我说干嘛啊?他说,他查到他早年在武汉工作时期置下的留给女儿的两套房产,被他前妻不声不响给卖了。我说,怎么可能呢,你们离婚协议不是写的很清楚嘛,房子她有永久居住权,现在的出租收益也是她的,房产在女儿十八岁就后属于女儿的,她是她妈,哪个妈不为女儿的将来着想啊,她不会这么糊涂吧,再说了,卖房子也不可能不通过你啊。堂弟在电话里肯定的说:我已经查到她是通过伪造法院判决书形式把两套房子卖了,所以,没通过我。我已经向秦淮区公安局报案,公安也已经立案了......
我晕,我就想不通了,这女人到底怎么想的啊?我堂弟和她离婚以后,一直带着女儿在南京生活,不要她承担一分钱的生活费,平时她想来看女儿电话说一声就行,从来不阻挠她的。她跟女儿也挺亲的,她老家武汉的,一个人在南京生活,不上班时候的主要娱乐是混迹各个麻将档,男朋友换了好几个,据说小日子过得蛮滋润的。我堂弟再婚后又生了个儿子,这要是我的话,怎么着也不能把女儿的房子给卖了。毕竟,我堂弟以后的主要精力肯定在儿子身上了,女儿以后可就指着这两套房子了啊。
真没见过这样当妈的。伪造法律文书,这可是犯法的啊,这女人脑子到底怎么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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