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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动是魔鬼
枞阳佬一拳损失27.5万元 & 桐城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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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链接:桐城一男子为250元餐费动粗 获刑半年赔偿2.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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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姐姐因宅基地问题与他人发生纠纷,弟弟闻讯后不仅不加劝阻,反而大打出手,以至自己不仅挨了刑罚还要赔钱。
家住枞阳县的村民张某(女)与同村村民李某因宅基地问题产生纠纷,2015年1月13日下午,年轻气盛的张甲听闻姐姐在与李某争吵后,便迅速赶至现场,当看到李某的儿子、丈夫陈某都在现场时,深恐姐姐吃亏的张甲迅速应战,与李某之子发生争执,继而又与李某的丈夫陈某发生冲突。
冲突中张甲一拳打中陈某的胸部至其左侧多发性肋骨骨折伴血气胸、左侧创伤性肺炎、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后经鉴定,被害人陈某的人体损伤程度属轻伤。
事情发生后,张甲被检察院以犯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被害人陈某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庭前,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人张甲与被害人陈某于2015年4月8日就附带民事诉讼自愿达成协议。被告人张甲于签订协议时一次性赔偿了被害人陈某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7.5万元,被害人陈某出具谅解书,对被告人张甲予以谅解。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张甲在纠纷中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
被告人张甲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根据法律规定,属于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张甲在庭审中自愿认罪,具有悔罪表现,且已积极赔偿被害人陈某因受伤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陈某的谅解,相对减小了被告人张甲犯罪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性,故对被告人张甲可酌情从轻处罚,并可适用缓刑。
据此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张甲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枞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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