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解放日报》 作者:俞可平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决定提出,“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这一论断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这实际上就是把公平正义置于最优先的地位,就是倡导“公平优先”,“公平优先”是对社会主义本质的回归。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首要价值,“公平优先”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指社会的政治权益、经济权益、文化权益、生态权益和其他权益在全体公民之间公平而合理的分配,它意味着权利的平等、分配的合理、机会的均等和司法的公正。 改革开放初,我们采取了“让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的非均衡发展政策,并且明确倡导“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经济迅速崛起,年均GDP增长率超过9%,创造了人类经济史上的奇迹。这一事实已经充分证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对于发展我国的经济社会、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和增强国家综合实力,是完全正确的策略选择。 但市场经济背景下,强调“效率优先”势必会产生贫富分化的负面后果。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创造了经济发展的奇迹。然而,不可否认,社会利益开始急剧分化,不同的利益群体事实上已经形成,改革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已经发生重大变化。我国的现代化建设进入到了一个新的阶段,社会公正问题变得前所未有地突出。具体来说,改革开放初,我们面临的主要问题是生产效率的极度低下和人民的普遍贫穷;而现在我们已经摆脱了贫穷,公平正义的问题变得日益突出。 如果继续坚持“效率优先”而不是“公平优先”的原则,不采取果断有效的措施,使利益分配更多地向困难群体和贫困地区倾斜,就会背离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长远目标。党的十四大、十五大和十六大的政治报告中,一直讲“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根据现实的发展变化,从党的十六大以后,中央就开始调整“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策略,开始日益强调公平正义。在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的决定中首次提出了 “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十八届三中全会直接把公平正义当作全面深化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又是一个实质性的飞跃。 当然,“公平优先”并不意味着不讲效率,相反,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应当极其重视效率。推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身就意味着对效率的肯定和重视。公平与效率从根本上说不应矛盾,因为它们的作用各有侧重,效率的重点作用领域是利益的生产,而公正的重点作用领域是利益的分配。公平与效率都是社会主义的重要价值,追求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是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既要发展生产力,又要维护公平正义,讲的就是既要效率,又要公平。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必须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既避免社会差距悬殊,又防止平均主义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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