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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都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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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市人民法院增选人民陪审员公告
为认真落实和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根据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安徽省高院《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要求,实现两年内人民陪审员数量翻一番的“倍增计划”,按照市中院的统一部署,现面向社会增选人民陪审员23名,特公告如下:
一、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
二、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三周岁;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身体健康,能胜任审判工作。
5、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同等条件下具有法律专业文化知识或法律工作经历的优先选任。
6、有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在群众中有公信力、热心于社会公益事业是人民陪审员选任的首要标准,本次增选名额将提高人民陪审员的代表性和广泛性,基层群众特别是工人、农民、进城务工人员、退伍军人、社区居民等群体所占比例不低于本院新增人民陪审员的三分之二。
三、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3、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四、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人民陪审员由市人大常委会任命。
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且热心人民陪审事业的公民,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向桐城市人民法院推荐,或者本人提出申请,以书面或电子版方式报送桐城市人民法院政治处。
联系部门:桐城市人民法院政治处(法院办公楼四楼)
联系电话:0556-6207432
邮 箱:ahtcfy@126.com
桐城市人民法院
201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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