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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都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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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 11:5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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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经多方了解,核实情况如下:
1、工程为安徽华猫钢结构有限公司与安徽鳌头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厂房建设合同,此事与安徽白兔湖动力有限公司毫无关系;
2、工程未按合同约定时间进场施工,承包方已属违约;
3、工程未按图纸施工:图纸Φ160mm的落水管偷工减料为Φ100mm的。2013年6月暴雨时因排水不畅导致屋顶大面积漏雨,车间临时存放的货物被淋湿和被淹,造成损失约10万元,此损失尚未赔偿;
4、按合同约定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款至90%,目前工程付款已超过85%,由于施工方不按图纸施工,偷工减料,无法进行竣工验收。
5、樊虎两次封堵车间仓库大门,严重扰乱公司秩序,在公安机关介入后方才离开。
当事人应当是安徽华猫钢结构有限公司与安徽鳌头实业有限公司,与安徽白兔湖动力有限公司无涉。樊虎捏造事实,利用网络散布不实言词,诽谤安徽白兔湖动力有限公司,故意损害安徽白兔湖动力有限公司声誉。
鉴此,安徽白兔湖动力有限公司已向公安机关报案,等待调查处理。
安徽白兔湖动力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
二0一三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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