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7月起调整
调整后年增收养老保险费将达3000多万
根据安徽省人社厅《关于统一2013年度全省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160号)文件统一规定,为确保参保企业(单位)和个体人员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保障参保人员足额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从7月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将进行调整。
省人社厅、省统计局联合发布的2012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841元,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此为一个缴费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在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区间,即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1523元、下限为2305元。
企业(单位)职工以本人2012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养老保险费,职工个人缴费基数高于上限的,按上限计缴;低于下限的,按下限计缴;在上、下限之间的,按本人实际月平均工资额作为缴费基数。企业(单位)职工最低人均缴费增加907元。
个体参保人员按自己实际收入情况在上、下限之间自由选择缴费基数。如按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841元)作为缴费基数,月应缴费为768.20元,年缴费9218.4元;如按最低标准也就是月缴费基数选择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2305元)的,月应缴费为461.00元,年缴纳养老保险费5532元,比上一缴费年度最低缴费4884元多缴648元。个体人员可选择高标准缴费,实现退休多领养老金的目的。
目前市人社局已全面启动参保单位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此项工作将于6月30日前全部结束,从7月起,按新缴费基数征收基本养老保险费,每月约增收258万元,年增收养老保险费将达到3000多万元。 (来源:桐城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