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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日下午3时20分左右,梅县法院民三庭在审理原告叶利芬(女,台湾台中人,48岁)与被告吴庆春(男,梅南镇人,47岁)离婚案。开庭审理闭庭后,在原告对开庭笔录签名过程中,被告人吴庆春突然向原告丢出自制爆炸物,随后,吴庆春又用水果刀将原告刺倒在地,后又在原告身旁引爆另一自制爆炸物,致原告叶利芬死亡,并造成原告的姐姐叶利珍受轻伤。被告吴庆春在逃跑过程中被当场抓获。案发后,梅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主要领导指示相关部门要尽快抢救伤者,同时查明真相,严惩凶犯。梅县公安局刑侦等部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侦查。目前,伤者在医院接受治疗,案件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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